关于印发《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现将《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地方政府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现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积极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2〕40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安全生产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 2012 〕76 号)的总体部署,现制定宁波市国土资源局“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国发〔2011〕40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安全生产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2〕76号)精神,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在全市矿山行业全面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严厉打击非法涉矿生产经营行为,坚决治理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进一步优化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矿山生产安全的突出问题,促进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重点内容
(一)加强对探矿权、采矿权人履行法定责任情况的监管
对辖区内探矿权、采矿权人履行法定责任情况进行逐一排查,对取得勘查许可证后不按期进行施工或未依法完成最低勘查投入以及以采代探的,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吊销勘查许可证。对采矿权人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的,要责令其停止生产、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关闭。对未履行保护界桩义务,破坏界桩的,责令其履行保护义务、恢复界桩。
(二)积极配合安监部门抓好矿山安全生产
积极配合安监部门加强对矿山安全生产的监管,在日常管理中发现的矿山安全生产隐患要及时通报同级安监部门。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被安监部门责令停产整改的矿山,要及时收回采矿许可证。对当地政府决定实施关闭的矿山企业,要依据关闭决定,依法注销或吊销采矿许可证。
(三)严厉打击涉矿违法行为
要加强对无证勘查、开采的查处力度,开展“拉网式”的排查。对未取得勘查许可证、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予以处罚。要加大对勘查、开采项目的超层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等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超越批准矿区范围开采的,责令退回其本矿区范围,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依法进行处罚。对非法转让或变相买卖探矿权、采矿权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并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
(四)严格落实矿产资源违法违规案件查处责任
要加强矿产资源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工作的检查、督办,完善重大典型案件上报、通报等制度。对一些问题严重、影响恶劣的矿产资源违法违规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对涉案人员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发挥典型案件处理的警示作用。要加强与公安、安监等部门的工作联动,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三、组织领导
成立由张南芬任组长,何国强、吴晓明任副组长,王鹤祥、黄征、陈江华为成员的宁波市国土资源局“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
局地矿处、法制局、监察支队要根据总体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工作职责,相应制订具体的细化落实方案,局监察室要制订“打非治违”行动监察专项方案,并报局领导小组审阅。
领导小组在地质矿产资源管理处设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组织实施工作。
四、方法步骤
(一)部署发动和自查自纠阶段(4月下旬至6月10日)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于6月10日前报市局。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机构,迅速动员部署,督促矿山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各类非法开采矿点、已关闭矿山和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矿山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10日至7月底)
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各地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对涉矿非法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打击整治。要根据市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督促指导整改阶段(8月)
各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重点矿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抽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按要求认真及时做好本次专项行动阶段性材料和数据的统计上报。市局将对各地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巩固和提高阶段(9月)
各地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巩固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各地国土资源部门在9月5日前,向市局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和《宁波市“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大举措;作为淘汰落后产能,促进矿山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作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造重要时期良好稳定社会环境的必要措施,真正将这项工作作为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部署来抓,切实抓好、抓紧、抓出成效。各地国土资源部门要成立领导小组,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节点要求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及时研究和解决突出问题,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加大打击治理力度。
(二)创新机制,完善制度。着力构建保障和促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不断深化矿产资源开发合理布局长效机制,全面落实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严格执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提高准入门槛,严格落实退出机制,提高矿产资源开发规模化、集约化水平,进一步改善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要严格执行矿业权分类出让规定,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矿产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严格限制协议出让,增强矿山企业珍惜和合理利用资源的自觉性,提高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加强矿业权有形市场建设,完善矿业权市场管理各项制度,规范交易行为,杜绝非法转让矿业权等违法行为。要积极推进和谐矿区建设,着力探索构建矿山企业与当地群众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开矿一处、造福一方”, “矿地和谐、科学发展”,形成矿山企业支持地方发展、群众享受开发收益的和谐局面,从根本上消除群发性乱采滥挖、盗采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
(三)严厉打击,严格查处。“打非治违”在行动上要坚决果断,充分抓住全国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有利时机从源头上严厉打击涉矿非法违法行为,该整顿处理的必须整顿处理,该关闭取缔的必须关闭取缔。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重拳出击,公开严惩,坚决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人的嚣张气焰,形成强大的影响力、威慑力。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多种形式,深入矿山企业和人民群众中广泛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宣传教育,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推进群治群防,营造矿山领域良好的“打非治违”舆论氛围。
主题词:国土 安全生产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安委会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2年6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