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12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和宁波市国家级地质环境监测与管理综合示范区建设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12年防灾形势预测
(一)地质灾害现状及类型
截至2011年底,全市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246处(崩塌124处、滑坡82处、泥石流40处),其中威胁常住人口的151处,威胁1495户/4561人。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我市南部至西北部山区,建房、造路等工程建设中不规范的削坡是造成山体稳定性破坏,引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宁波市中心城区地面沉降得到有效控制,2011年市地面沉降监测中心沉降量为4.8毫米,累计沉降量为540.1毫米。
(二)地质灾害防治重点时段
截至3月底,全市平均降水量425.7毫米,比常年同期偏多6成多,引发多起地质灾害。根据市气象部门预测,2012年属气象灾害偏重年景,梅汛期降水接近常年略偏多,预计影响我市的热带气旋有3~4个,较严重影响的有1~2个,接近常年,极端天气气候事件较频繁。4-6月春汛、梅汛期和7-9月台汛期是地质灾害易发和重点防治期。春汛、梅汛期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3天以上、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台汛期发生强降雨至雨后48小时时段,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段。鉴于气候异常导致极端天气增多,应注意做好非重点时段的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三)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区域
我市南部至西北部山区是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易发区域,其中余姚市、慈溪市、奉化市、宁海县、象山县、鄞州区、江北区、镇海区和北仑区等地的36个乡(镇)街道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乡(镇)街道。同时,重要交通干线、山区道路、重点库区、景区、山区农居点和人员集中场所等工程活动形成的边坡也是地质灾害防范重要区域。此外,宁波市中心城区、鄞州中心区、余姚和慈溪北部需重点防范地面沉降。
二、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治、依法防治”的方针,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制,切实推进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实施;强化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重点巡查区(段)的动态巡查机制;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全面提升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水平;加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和搬迁避让力度,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减少约500人;加强基层防灾能力建设,提高全社会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强化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最大限度减少或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主要防治任务
(一)深入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
各地要开展重点乡镇、人员集聚区的地质灾害勘查试点,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调查精度,核查地质灾害隐患,划定地质灾害重点巡查区域,其中余姚市、宁海县要启动地质灾害详细调查评价。对调查评价中确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组织编制防灾预案,发放避险明白卡,纳入群测群防网络;对划定的地质灾害重点巡查区域,当地政府要加强巡查,避免因突发灾害造成群死群伤。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地区地质灾害发生发育特点,在主汛期到来前,组织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的城镇、交通线路、重要基础设施和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现场排查,特别是对山区低等级公路、农村“康庄工程”、“联网公路”沿线,农村山区切坡建房地段,紧靠高陡边坡坡脚或位于边坡上方的居民点,以及位于坡度大于25度自然山坡坡脚或坡上居民点周围等区域和地质灾害多发的矿山等,进行重点排查,提出具体防范意见,落实防灾措施。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镇规划、低丘缓坡开发、工程建设等,要按相关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从源头上控制人为诱发地质灾害。各地要加强对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二)进一步提升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水平
市国土资源局和市气象局要进一步加强协作,在继续做好市级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警)工作的同时,完成市级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升级,切实提升预警预报水平。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手机平台等手段及时发送地质灾害和气象预报(警)信息,确保预报(警)信息及时发送到基层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和监测员。要继续提升重点县(市)区的地质灾害气象预报(警)工作。
要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的“技防”工作投入,积极运用科技手段进行防灾。各地要在人口密集且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加紧部署雨量、地质灾害等专业监测设备,力求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发出预警。
(三)着力强化基层地质灾害综合防灾能力建设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能否落在实处、取得实效的关键。为此,要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甬政办发〔2010〕270号)精神,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镇”建设,计划用3年时间,将地质灾害防治重点乡镇、街道全部建成“十有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镇”建设的具体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安排部署,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负责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镇”的建设工作,今年,相关县(市)区要完成1个以上“十有镇”建设。继续推进基层国土资源所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建设,有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的国土资源所,70%要在年内完成“五到位”建设。
要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和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体系,实现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重点巡查区(段)的全覆盖。市国土资源局要制订并发布实施宁波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管理办法,指导各地健全以村干部和受威胁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员队伍,对群测群防员装备、补助要及时配备和发放。要进一步加强对群测群防员的技能培训和群众的防灾知识宣传,不断增强基层的识灾报灾、监测预警和避险应急能力。
(四)继续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要继续推进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应急协调机制,保证地质灾害发生后及时开展应急调查和有效处置。有防治任务的县(市)区要视情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组织开展县、乡、村、点等不同级别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各方协调联动和应急处置能力,要突出提升乡、村级应急处置能力。各地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配好应急装备,加强应急避灾场所建设。要积极推进和完善市、县两级地质灾害会商,及时发布并作出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要严格执行汛期值班、险情巡查、灾害预报、灾情速报等制度,加强应急值守,一旦出现险情灾情,按要求及时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五)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与避让搬迁
各地要加强对需要治理或搬迁避让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核查和落实,积极组织开展工程治理和搬迁避让。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威胁农村居民点的地质灾害隐患,要结合新农村建设、下山脱贫和农村住房改造工程,通过加强勘查治理、有序组织搬迁避让等途径妥善解决。对当年发生的地质灾害点,要及时进行应急排险处置,消除险情,不能消除的,要及时列入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计划。要开展地质灾害搬迁工避让作调研,加紧完善市级地质灾害搬迁避让管理办法。各级财政要积极支持地质灾害隐患的勘查治理与搬迁避让,落实治理资金。各地要切实保障搬迁避让用地指标,优先满足搬迁避让用地需求。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相关单位承担治理和监测责任。道路建设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在调查评价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加强防范和治理,保障道路建设和运营安全。城乡建设、铁路、水的资质审查,加强治理工程、监理工作的管理力度,确保工程质量。
(六)继续做好地面沉降防治
继续完善地面沉降监测网络,提高自动化监测水平,实现对地面沉降的有效监控。要加快宁波市地面沉降监测中心建设,力争今年完工并投入运行。地面沉降易发区的县级国土资源局,要根据当地的地质条件、地面沉降特征和地下水开采动态编制地面沉降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并向社会发布,作为区内开展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依据。各级住建、规划、交通运输和水利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基坑排水、地下空间开挖、大面积堆载等工程施工作业的监督检查,预防与减少工程性地面沉降及其他地质灾害的发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省政府办公厅《浙江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工作分工方案》,成立宁波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宁波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工作分工方案,明确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完善市、县、乡、村四级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体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行政首长负责制,强化县、乡两级政府在地质灾害防治中的主体地位。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奖励。对在地质灾害防范和处置中玩忽职守,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行政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完善制度,强化监管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调查、危险性评估、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等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与本地区防治任务相适应的专业监测和应急保障队伍,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要建立与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相适应的资金保障机制,严格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群测群防员补助和农村居民建房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的落实。
(三)依靠科技,加强宣传
要抓住与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合作共建“国家级地质环境综合监测与管理示范区”的契机,依靠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的信息技术优势,加大引进、试点、推广地质灾害防治的新技术、新方法和新装备,提高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的精度和效率,提升应急处置的能力。国土资源部门要开展基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切实提高从事地质灾害防治人员的专业能力水平。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利用世界地球日、环境日、防灾减灾日等,广泛开展面向农村、学校、厂矿企业和建设工地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附件:1、宁波市地质灾害防治重点乡(镇)、街道
2、宁波市2012年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和搬迁避让项目计划表
附件1
宁波市地质灾害防治重点乡(镇)、街道
余姚市:鹿亭乡、梁弄镇、陆埠镇、四明山镇、大岚镇、河姆渡镇、大隐镇、梨洲街道
慈溪市:匡堰镇、横河镇、桥头镇
奉化市:溪口镇、大堰镇、莼湖镇、裘村镇、松岙镇
宁海县:胡陈乡、越溪乡、深甽镇、黄坛镇、桑洲镇、岔路镇、力洋镇、前童镇、长街镇、桥头湖街道
象山县:石浦镇、大徐镇、爵溪街道
鄞州区:龙观乡、塘溪镇、横溪镇、五乡镇
江北区:慈城镇
镇海区:九龙湖镇
北仑区:大碶街道
附件2
宁波市2012年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和搬迁避让项目计划表
县(市)区 | 数量 | 位 置 | 灾害 类型 | 项目类型 | 工作 进度 |
余姚市 | 9 | 余姚市四明山镇茶培村平头 | 滑坡 | 搬迁避让 | 完成 |
余姚市梁弄镇岭头村万家岙滑坡后园 | 滑坡 | 搬迁避让 | 完成 | ||
余姚市梨洲街道上王岗村下南黄 | 滑坡 | 搬迁避让 | 完成 | ||
余姚市梨洲街道上王岗村王义品等屋后 | 滑坡 | 搬迁避让 | 完成 | ||
余姚市梨洲街道上王岗村黄远泽等屋后 | 滑塌 | 搬迁避让 | 完成 | ||
余姚市大隐镇学士村 | 崩塌 | 工程治理 | 完成 | ||
余姚市四明山镇溪山村 | 滑坡 | 工程治理 | 完成 | ||
余姚市河姆渡镇陶家 | 泥石流 | 工程治理 | 完成 | ||
余姚市陆埠镇洪山小学宿舍楼后 | 崩塌 | 工程治理 | 完成 | ||
慈溪市 | 2 | 慈溪市横河镇建山村(美人山边坡) | 崩塌 | 工程治理 | 完成 |
慈溪市观海卫山海村北 | 崩塌 | 工程治理 | 完成 | ||
奉化市 | 2 | 奉化市溪口镇石门村下王家山 | 滑坡 | 工程治理 | 完成 |
奉化市大堰镇尚界线左侧17公里处 | 滑坡 | 工程治理 | 完成 | ||
宁海县 | 4 | 宁海县长街镇新南村南关黄珠山 | 崩塌 | 工程治理 | 完成 |
宁海县强蛟镇峡山村前程 | 崩塌 | 工程治理 | 完成 | ||
宁海县力洋镇古渡村船湾 | 崩塌 | 工程治理 | 完成 | ||
宁海县力洋镇明港团屿山 | 崩塌 | 工程治理 | 完成 | ||
象山县 | 2 | 象山县丹东街道松兰山旅游道路边坡 | 崩塌 | 工程治理 | 完成 |
象山县石浦镇梅银冷冻厂边坡 | 滑坡 | 工程治理 | 完成 | ||
鄞州区 | 11 | 鄞州区横溪镇大岙村 | 滑坡 | 工程治理 | 完成 |
鄞州区横溪镇杨山村(夏凉公路滑坡) | 滑坡 | 工程治理 | 完成 | ||
鄞州区塘溪镇童村1#-2 | 滑坡 | 搬迁避让 | 完成 | ||
鄞州区塘溪镇童村东1#-1 | 崩塌 | 搬迁避让 | 完成 | ||
鄞州区塘溪镇童村西2#-1 | 崩塌 | 搬迁避让 | 完成 | ||
鄞州区塘溪镇童村西2#-2 | 崩塌 | 搬迁避让 | 完成 | ||
鄞州区塘溪镇童村西北3# | 崩塌 | 搬迁避让 | 完成 | ||
鄞州区塘溪镇童村北4# | 崩塌 | 搬迁避让 | 完成 | ||
鄞州区塘溪镇童村新勇5#-1 | 滑坡 | 搬迁避让 | 完成 | ||
鄞州区塘溪镇童村新勇5#-2 | 滑坡 | 搬迁避让 | 完成 | ||
鄞州区塘溪镇童村新勇新田头 | 泥石流 | 搬迁避让 | 完成 | ||
北仑区 | 1 | 北仑柴桥街道石栏桥东侧厂房厂后 | 崩塌 | 工程治理 | 完成 |
合计 | 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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