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3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甬政办发〔2010〕270号)、《宁波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甬政办发〔2012〕232号)(以下简称《分工方案》)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13年防灾形势预测
(一)地质灾害现状及类型
截至2012年底,全市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266处(崩塌129处、滑坡97处、泥石流40处),其中威胁常住人口的172处,威胁1493户/7054人。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我市南部至西北部山区,建房、造路等工程建设中的不规范削坡以及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是引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此外,宁波市中心城区存在着地面沉降灾害,2012年市地面沉降监测中心的沉降量为21.3毫米,累计沉降量为561毫米,已得到有效控制。
(二)地质灾害防治重点时段
预计2013年汛期(5~9月)降水量接近常年,其中,北部地区接近常年略偏少,为750~850毫米;南部地区接近常年略偏多,为900~1100毫米。汛期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匀,梅汛期和台汛期降水相对集中,阶段性强降水和强对流天数可能增多,局部地区可能有洪涝发生。梅汛期结束后有段干旱天气,主要集中在7月前期到8月中期。台汛期可能有2~4个热带气旋影响我市,属气象灾害偏重年景,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3天以上、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台汛期发生强降雨至雨后48小时时段,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段。鉴于气候异常导致极端天气增多,应注意做好非重点时段的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三)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区域
我市南部至西北部山区是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易发区域,其中余姚市、慈溪市、奉化市、宁海县、象山县、鄞州区、江北区、镇海区和北仑区等地的38个乡(镇)街道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乡(镇)街道(详见附件1)。同时,重要交通干线、山区道路、山塘库区、景区、山区农居点和人员集中场所等工程活动形成的边坡及不稳定斜坡也是地质灾害防范重要区域。此外,宁波市中心城区、鄞州中心区、余姚和慈溪北部需重点防范地面沉降。
二、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维护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出发,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科学防治”的方针,遵守“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全面系统、突出重点”的原则,以贯彻实施《分工方案》为抓手,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格局,进一步夯实防灾基层基础工作,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平,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主要防治任务
(一)深入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
各地要加大对威胁城镇、学校、医院、集市和村庄等人口密集区、重要军民设施周边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力度,重点提高调查工作程度。要突出调查评价结果的应用,及时将其提交当地人民政府,作为开展防治工作的基础依据。余姚、宁海要完成山区农村地质灾害1:5万详查工作,及时将调查成果提交政府用于防灾工作,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落实防灾措施。其他县(市)、区,要根据当地实际,创造条件积极开展地质灾害详查工作。同时,要加大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力度,查明地质灾害形成条件、规模、成因和危害程度,提出并落实防治措施。对威胁常住人口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详查,并逐点制定落实监测防治措施,今年20%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完成“一点一方案”的编制。
辖区内有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地区地质灾害形成、发生特点,在主汛期到来前,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的城镇、交通线路、重要基础设施和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现场排查,特别是对山区低等级公路、农村“康庄工程”、“联网公路”沿线,农村山区切坡建房地段,紧靠高陡边坡坡脚或位于边坡上方的居民点,以及位于坡度大于25度自然山坡坡脚或坡上居民点周围等区域和地质灾害多发的矿山等,进行重点排查,提出具体防范意见,落实防灾措施。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镇规划,低丘缓坡荒滩开发和工程建设等,要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从源头上预防人为诱发地质灾害。各地要加强对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落实“三同时”制度,确保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二)进一步提升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水平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级人民政府要开展地质灾害预(警)报工作,加快构建国土资源、气象、水利等部门的联合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突发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报工作制度和预警联动机制。对易发生滑坡、山洪、泥石流的人口密集区,要部署气象、水文、地质灾害等专业监测设备,提高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发出预警的能力。市国土资源局和市气象局要进一步加强协作,完成市级地质灾害预(警)报系统升级并试运行,提高预(警)报的精确度和准确度。
要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和电子显示屏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在确保预报(警)信息及时发送到基层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和监测员的同时,要扩大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的受众面,实现社会化防灾。
要重点加强农村山区的紧急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因地制宜地利用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逐户通知等方式,将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传递给受威胁群众。
(三)着力强化基层地质灾害综合防灾能力建设
经市政府同意,市国土资源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镇”建设工作的通知》(甬土资发〔2012〕159号)。为切实推进此项工作,请市国土资源局尽快制定下发《宁波市乡(镇)、街道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个有”体系建设评价标准》,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级政府要按照通知要求,加强对乡(镇)、街道“十个有”体系建设组织领导,有建设任务的乡(镇)、街道积极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个有”体系建设,切实夯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基础。
各地要引导、鼓励基层社区、村(组)成立地质灾害联防联控互助组织,要按照《关于印发<宁波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甬土资发〔2013〕2号)要求,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对群测群防监测员要给予合理的经费补贴,并配备简便实用的监测预警设备。要加强对群测群防队伍的防灾知识技能培训,不断增强其识灾报灾、监测预警和临灾避险的能力。
(四)继续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健全专群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和专业设备,形成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进一步修订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严密、科学的应急工作流程。建设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加强必要的生活物资和医疗用品储备,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有关各方协调联动和应急处置能力。要切实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加强综合协调,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要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医疗和心理救助,全力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要严格执行汛期值班、险情巡查、灾害预报、灾情速报等制度,加强应急值守,一旦出现险情灾情,按要求及时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五)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与避让搬迁
各地要严格按照条例和有关规定,严把治理或搬迁避让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确认和核查关,坚决杜绝乱搭车现象,积极组织开展工程治理和避让搬迁。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威胁农村居民点的地质灾害隐患,要结合农村城镇化、新农村建设等工程项目,通过加强勘查治理、有序组织搬迁避让等途径妥善解决。对新发生的地质灾害,要及时进行应急排险处置,消除险情,不能消除的,要及时列入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计划。要加快制定地质灾害受威胁对象搬迁避让的办法。各级财政要积极支持地质灾害隐患的勘查治理与搬迁避让,落实治理资金。各地要切实保障搬迁避让用地指标,优先满足搬迁避让用地需求。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相关单位承担治理和监测责任。交通、城建、水利、旅游开发、轨道交通等工程建设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相关部门要督促指导项目业主落实地质灾害勘查、监测与治理任务。各地要严格对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查,加强治理工程、监理工作的管理力度,确保工程质量。
(六)继续做好地面沉降防治
加强地下水、地面沉降的自动化监测数据统计、分析及研究工作,深化宁波城区地下水应急供水调查与评价工作,加强重点地段工程建设引发地面沉降的专题技术研究。各级住建、规划、交通运输和水利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基坑排水、地下空间开挖、大面积堆载等工程施工作业的监督检查,预防与减少工程性地面沉降及其他地质灾害的发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问责制度
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分工方案》,各地各部门要对《分工方案》中明确的工作职责逐条逐项的对照落实,明确任务,指定专人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要建立完善逐级负责制,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到实处。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新任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乡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及主管部门负责人的任职谈话。对在地质灾害防范和处置中玩忽职守,致使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行政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监督检查,落实防灾措施
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有关单位要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当需要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群众采取紧急避让转移的,要根据《浙江省防御洪涝台灾害人员避险转移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47号)组织实施。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地质灾害监测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对群测群防网络运行状况和地质灾害危险区警示标志设置情况进行检查;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作和发放“明白卡”到位情况进行检查,确保预警信号、人员撤离、转移线路、避灾安置场所等内容准确无误。建设、水利、交通、电力、教育、旅游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落实好防治措施。
(三)突出以防为主,提高应急能力
各地要按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继续完善本行政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发生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时,各级人民政府应视情启动相应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国土资源、建设、水利和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建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专家组,在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后,尽快查明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判明灾情趋势,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灾情,同时速报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确保防灾救灾工作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公安、民政、卫生、食品安全、气象、通信、电力等部门和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相应的应急工作。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社会防灾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继续将地质灾害防治的有关法规和科学知识纳入宣传教育计划,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开展多形式、多层面的宣传教育。利用世界水日、气象日、地球日、防灾减灾日、环境日、土地日、国际减灾日等,组织各具特色的宣传教育和公益活动。要充分利用“国土资源部门服务新农村建设专项行动”等平台,重点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群众的宣传教育,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增强群众防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附件1:宁波市地质灾害防治重点乡(镇)、街道
附件2:宁波市2013年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和搬迁避让项目计划表
附件1
宁波市地质灾害防治重点乡(镇)、街道
余姚市:鹿亭乡、梁弄镇、陆埠镇、四明山镇、大岚镇、河姆渡镇、大隐镇、梨洲街道
慈溪市:匡堰镇、横河镇、桥头镇
奉化市:溪口镇、大堰镇、莼湖镇、裘村镇、松岙镇
宁海县:胡陈乡、越溪乡、深甽镇、黄坛镇、桑洲镇、岔路镇、力洋镇、前童镇、长街镇、桥头湖街道
象山县:石浦镇、大徐镇、爵溪街道
鄞州区:章水镇、横街镇、龙观乡、塘溪镇、横溪镇、五乡镇
江北区:慈城镇
镇海区:九龙湖镇
北仑区:大碶街道
附件2
宁波市2013年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和搬迁避让项目计划表
县(市)区 | 数量 | 位置 | 灾害类型 | 项目类型 |
余姚市 | 3 | 阳明街道六安民工学校 | 崩塌 | 工程治理 |
鹿亭乡中心学校 | 崩塌 | 工程治理 | ||
四明山镇中心小学 | 崩塌 | 工程治理 | ||
慈溪市 | 2 | 横河镇大山村 | 滑坡 | 工程治理 |
白沙路街道太阳山废弃矿山 | 崩塌 | 工程治理 | ||
奉化市 | 9 | 大堰镇大公岙村 | 滑坡 | 工程治理 |
大堰镇畈里村 | 滑坡 | 工程治理 | ||
裘村镇岭下村 | 滑坡 | 工程治理 | ||
尚田镇张家坑村1 | 滑坡 | 工程治理 | ||
尚田镇张家坑村2 | 滑坡 | 工程治理 | ||
溪口镇石门村松家山 | 滑坡 | 搬迁避让 | ||
溪口镇石门村金竹地 | 滑坡 | 搬迁避让 | ||
溪口镇石门村竹坪 | 滑坡 | 搬迁避让 | ||
溪口镇石门村田湾 | 滑坡 | 搬迁避让 | ||
宁海县 | 5 | 强蛟镇峡山村前程 | 崩塌 | 工程治理 |
越溪乡灰场村通村公路 | 崩塌 | 工程治理 | ||
力洋镇海屿村倪绍先户屋后 | 滑坡 | 工程治理 | ||
强蛟镇临港村 | 滑坡 | 工程治理 | ||
跃龙街道水车村下园 | 崩塌 | 工程治理 | ||
象山县 | 7 | 石浦镇沙塘湾村 | 滑坡 | 搬迁避让 |
石浦镇火炉头原海军部队宿舍 | 滑坡 | 工程治理 | ||
石浦镇沙塘湾隧道石浦进口边坡 | 滑坡 | 工程治理 | ||
丹西街道梧桐御府边坡 | 崩塌 | 工程治理 | ||
丹东街道松兰山旅游道路边坡 | 崩塌 | 工程治理 | ||
新桥镇白岩山白龙寺后山 | 崩塌 | 工程治理 | ||
爵溪街道天打岩商贸中心 | 崩塌 | 工程治理 | ||
鄞州区 | 3 | 横街镇朱敏村前门山 | 滑坡 | 工程治理 |
五乡镇明伦村 | 崩塌 | 工程治理 | ||
五乡镇钟家沙村 | 滑坡 | 工程治理 | ||
镇海区 | 1 | 蟹浦镇袁家采石场 | 崩塌 | 工程治理 |
大榭开发区 | 2 | 田湾王家边坡 | 崩塌 | 工程治理 |
横峙岭隧道边坡 | 崩塌 | 工程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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