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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区物流枢纽港生态综合区(ZH01-05)控制性详细规划》已获于近期获市政府批准,现依法予以公布。
01、总则
1.1规划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一步深化落实现行控规中生态综合用地的用地布局,明确具体用地功能和相关控制要求,协调交通设施及市政基础设施布局,特组织编制本次《镇海区物流枢纽港生态综合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1.2规划依据及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4.10;
(3)《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2015年修订)》;
(4)《宁波市镇海区分区规划(2004-2020)》;
(5)《宁波(镇海)大宗货物海铁联运物流枢纽港空间布局规划》(2008);
(6)《宁波(镇海)大宗货物海铁联运物流枢纽港(ZH01)控制性详细规划(2009-2020)》;
(7)《宁波(镇海)大宗货物海铁联运物流枢纽港生态综合区规划调整深化论证报告》(2014);
(8)《后海塘生态综合区空间布局规划研究—电子商务园区概念规划》(2014);
(9)《宁波市“十二五”物流业发展规划》;
(10) 涉及城乡规划建设的其他法律、法规;
(11) 其他相关的标准规范及规划文件等;
(12) 其他相关专项(专业)规划。
1.3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区块位于镇海区物流枢纽港南部,北至铁路、东至城河东路、南至古海塘,西至隧道北路,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20.1公顷。
1.4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与《宁波(镇海)大宗货物海铁联运物流枢纽港(ZH01)控制性详细规划》保持一致,至2020年,规划基准年为2013年。
1.5规划成果
本规划成果包括法定文件、技术管理文件和附件三大部分。法定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控制内容,包括法定文本和法定图件;技术管理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控制内容,包括技术管理文本、图纸和图则;附件是对规划内容和规划过程的必要补充和说明,包括研究报告、规划编制与修改情况说明等。
1.6法律效力
本规划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划由宁波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1.7其他规定
技术管理文件的所有内容应遵循法定文件的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应遵守《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
02、功能定位、发展目标、控制规模和空间结构
2.1功能定位
结合区域发展背景、上层次规划要求以及自身发展条件,本次规划区块的总体功能定位为:
以生态涵养、电子商务、城市物流功能为主的城市生态综合区。
2.2控制规模
规划城市建设用地110.2公顷,(不包括水域和特殊用地面积9.9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91.8%。
至规划期末,规划就业人口规模为1.2万人。
2.3规划结构
本次规划结构为:“一廊一心,两轴两片”。
一廊:沿古海塘的生态景观廊道;
一心:宏远路两侧的文化商贸中心;
两轴:沿内部静海路和宏远路的功能发展轴;沿雄镇路的交通发展轴;
两片:以宏远路为界,形成东西两片商务物流区。
03、控制单元
3.1控制原则
控制单元提出总量控制、分量平衡、弹性开发的控制原则。通过严格控制单元建设总量,来控制整体的开发强度,而单元内各地块分量允许突破并相互平衡,由此来增加地块的开发弹性。
3.2单元划分
结合行政街道和社区界限范围、天然的地理界限如河流、城市土地利用结构、功能内在关联性、土地使用性质的同一性、主次干道围合的街坊、合理的交通分区等因素来划分控制单元。每个控制单元的用地规模以1-4平方公里为宜。
考虑到生态综合用地与北部其他产业用地以铁路相隔,相对独立,故规划将本次规划区块单独划分为1个控制单元,即ZH01-05。
3.3控制内容
控制单元的强制性内容包括控制单元的主要用途、居住人口控制规模、总建设容量、公园绿地面积、配套设施控制要求等。
本区总用地面积120.1公顷。本编制区的总建设容量51.0万平方米,其中保留的建设容量2.1万平方米,新建的建设容量48.9万平方米。在建设过程中,控制单元的总建设容量不得突破。
04、用地规划
4.1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0.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2%,主要为现状保留的宗教用地,位于隧道北路东侧的基督教堂。
4.2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22.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0.9%。
(1)规划商业用地1.7公顷,主要为在宏远路两侧规划为产业配套的商业商务混合用地。
(2)规划商务用地20.0公顷,主要为沿静海路设置仓储商务混合用地、宏远路两侧规划为产业配套的商业商务混合用地。
(3)规划加油加气站用地0.9公顷,共有三处,为聪园路西侧现状加气站以及现状保留雄镇路两处加油站。
4.3物流仓储用地
规划物流仓储用地16.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14.9%,主要为沿静海路设置仓储商务混合用地,其中仓储物流用地规划沿雄镇路设置,功能以高端展示为主。
4.4 其他用地
其他用地还包括道路广场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及水域等。具体内容详见相关章节。
0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结合本次规划区块的实际情况,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分为园区级和社区级二级。
园区级公共服务设施指为物流枢纽港园区服务的各类配套设施,包括加油加气站、公交首末站等设施。
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本区块内主要配套公共厕所、社会停车场等设施,其他设施主要依托镇海老城和物流枢纽港统一配套,包括社区服务、菜场、邮政、医疗卫生服务、文体活动等。
06、历史文化保护
本次规划范围东侧的招宝山有多处国家级、省市级的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南侧的后海塘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核心保护区:东自巾子山至俞范嘉燮亭向西延伸10米为界;南、北两侧自塘脚向外延伸10米为界。
建设控制区:自巾子山至俞范嘉燮亭向西延伸20米为界,南沿塘脚向外延伸20米为界,北沿塘脚向外延伸到现状环城北路或沿塘脚向外延伸20米为界。
风貌协调区:后海塘海塘塘脚每侧各100米。
07、绿地及公共开放空间规划
7.1绿地系统
本次规划区块周边景观风貌突出,东侧为招宝山景区、南侧为古海塘景观风貌区,是镇海老城区的重要景观轴线。为降低产业片区对镇海老城环境的影响,改善片区环境质量,规划加强了对本区块大面积绿地景观的营造。规划绿地面积41.3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37.5%,其中包括公园绿地面积21.2公顷,防护绿地面积20.1公顷。
7.2公共开放空间系统
规划以生态环保为切入点,绿地系统以水为框架,结合公园绿地和防护绿地构建网络状的绿化体系,具体体现为:“一心、两廊、两轴、三带”。
“一心”:为重点开放空间,即宏远路两侧的文化商贸中心;
“两廊”:一条为南侧沿古海塘布置横贯东西的绿色生态景观廊道,作为有效隔离后海塘与老城的防护带,并形成以古海塘遗址恢复展示、文化水景休闲和生态环保等功能的综合区。另一条为北侧沿铁路、雄镇路的防护林带廊道;
“两轴”:区内沿宏远路和静海路的商贸景观轴;
“三带”:区块内南北向沟通廊道的三条绿带。
7.3水体系统
在维持河网水系原生态特性的前提下,加强排涝的功能,同时积极组织生态景观,水面率不低于6%。规划对现状后沙河的水面进行扩大,建立与原有水环境基地一致的河网水系网络,并且规划新建两条南北向水系与北侧宏远河沟通,河道控制宽度为10米,纳入物流枢纽港的水系系统中。
08、道路交通规划
8.1道路等级
规划区块的道路分为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三级。
(1)主干路
雄镇路:道路红线宽度40米,设计车速60公里/小时;
隧道北路:道路红线宽度42米,设计车速60公里/小时;
聪园路:道路红线宽度36米,设计车速60公里/小时;
宏远路:道路红线宽40米,设计车速60公里/小时。
(2)次干路
城河东路:道路红线宽度36米,设计车速40公里/小时。
(3)支路
静海路、环城西路等,规划道路红线宽度为16-24米,设计车速为30公里/小时。
8.2 道路交叉口
规划区块内主干路与主干路交叉口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渠化拓宽,支路与主干路、次干路采用平面相交。
8.3交通设施
(1)长途客运站及公交首末站
规划区块内现状保留一处长途客运站(公交首末站结合长途客运站统一设置),位于聪园路与雄镇路交叉口西南角,占地约1.7公顷。
(2)公交停靠站
规划区块内共设置11处公交停靠站;
(3)社会停车场
规划社会停车场3个,其中货运停车场两处,规划停车位71个;客运停车场一处,规划停车位106个。
(4)加油加气站规划
保留现状2处公共加油站及1处加气站。加油站分别位于雄镇路与宏远路交叉口东南角和隧道北路与雄镇路交叉口东北角,占地面积分别为3280平方米和2340平方米;加气站位于聪园路与静海路交叉口西北角,占地约3200平方米。
09、防灾规划
9.1防洪排涝
(1)设防标准
规划区达到20年一遇排涝标准,24小时暴雨24小时排出。
(2)河道
规划新建宏远河和威远河,河道控制宽度为10米,河床底标高控制在—0.87米。
9.2消防
(1)消防站布局
本区消防依托镇海区消防大队。
(2)消防水源规划
消防水源以城市市政给水管网供水为主,积极利用河道等天然水源。
9.3抗震
(1)设防标准
规划区按地震动参数0.1g(Ⅶ度)的要求进行设防。
(2)规划要求
新建的各类建筑应按国家现行的国家标准(GB18306—2001)《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和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进行设计和施工,由市、区地震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
加强避震疏散体系建设(如广场、公园、小学等),并保证避难通道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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