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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榭开发区榭南居住区(DX04)控制性详细规划》已于近期获市政府批准,现依法予以公布。
01、总则
1.1规划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一步深化完善大榭开发区总体规划所确立的发展目标。
榭南居住区属大榭开发区旧城区,目前区域吸引力较弱,公共设施配套不足、公共开放空间较为缺乏,市政基础设施还需完善。希望通过本次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进一步优化城市格局,改善城区整体风貌,合理有效利用土地,并对榭南居住区建设提供规划管理依据。
1.2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
(2)《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GB50180-93;
(3)《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7.10;
(4)《大榭开发区总体规划(2010-2030)》;
(5)《宁波大榭开发区2011-2015 年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6)《大榭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11—2030)》;
(7)《北仑区汽车加气站规划》等各类专项(专业)规划;
(8)涉及城乡规划建设的其他法律、法规;
(9)其他相关的标准规范及规划文件等。
1.3规划范围
榭南居住区位于大榭开发区南部,主要为老城区,东至舟山路,南至长腰剑江,西至南岗隧道,北至七顶山,规划面积约298.63公顷。
1.4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与《大榭开发区总体规划(2010-2030)》保持一致,规划基准年为2012年。
1.5规划成果
本规划成果包括法定文件、技术管理文件和附件三大部分。法定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控制内容,包括法定文本和法定图件;技术管理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控制内容,包括技术管理文本、图纸和图则;附件是对规划内容和规划过程的必要补充和说明,包括规划编制与修改情况说明等。
1.6法律效力
本规划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划由宁波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1.7其他规定
技术管理文件的所有内容应遵循法定文件的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应遵守《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02、功能定位、发展思路、控制规模和规划结构
2.1功能定位
基于上述对上位规划对本规划区的要求、本区自身的发展特质以及周边及区域内功能发展潜质的分析研究,规划确定本区的功能定位为:“山、海、城”有机结合,集生活居住、文化娱乐、商贸功能于一体的滨海住区。
2.2发展目标
根据功能定位,确定本区的发展目标为:
结合地方文化特色,融入城市设计理念,打造一个山海秀丽、环境优美、空间结构清晰、道路交通组织合理、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完善、并具有文化内涵的综合商贸、生活区。
2.3控制规模
规划城市建设用地264.76公顷,占总用地的88.7%,人均城市建设用地约47.28平方米。
2.4规划结构
“一核两心、十字金轴、三区呼应”。
“一核”:在海港路与海岸路结合部,依托现状邻里中心及北区,形成开发区级公建核心。
“两心”:在南岗隧道出口王家地段形成门户商务中心,在舟山路与环岛东路交汇处形成榭东南商贸中心。
“十字金轴”:以环岛路为依托,形成东西向联动发展轴;依托海岸路,形成南北向通透的山海相接景观轴。
“三区”:由海信、海城、海湾社区组成的西区;海文、金海岸社区组成的中区,王榭、榭南社区组成的东区。
03、控制单元
3.1控制原则
控制单元提出总量控制、分量平衡、弹性开发的控制原则。通过严格控制单元建设总量,来控制整体的开发强度,单元内各地块分量允许突破并相互平衡,由此来增加地块的开发弹性。
3.2单元划分
结合行政街道和社区界限范围、天然的地理界限如河流、城市土地利用结构、功能内在关联性、土地使用性质的同一性、主次干道围合的街坊、合理的交通分区等因素来划分控制单元。
依据上述原则,规划将榭南居住区划分为3个控制单元,单元编码为DX04-01至DX04-03。
3.3控制内容
控制单元的强制性内容包括控制单元的主要用途、居住人口控制规模、总建设容量、公园绿地面积、配套设施控制要求等。
榭南居住区总用地面积298.63公顷,居住人口5.6万。本编制区的总建设容量284.91万平方米,在建设过程中,每个控制单元的总建设容量不得突破。
04、用地规划
4.1居住用地
规划居住用地为131.74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49.76%,人均居住用地23.53平方米。其中一类居住用地为3.46公顷,二类居住用地为128.28公顷。居住商业住混合用地28.42公顷(未列入131.74公顷居住用地中)。
规划居住人口2.15万户,5.6万人,每个社区分别为0.5万~1.1万人不等。
4.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规划公共管理及公共服务设施用地25.8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9.74%,人均公共设施用地4.61平方米。
其中行政办公用地为3.81公顷,文化设施用地为2.83公顷,教育科研用地为13.14公顷,体育用地为1.96公顷,医疗卫生用地为3.15公顷。
4.3商业服务业用地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21.32公顷(包括居住商业混合用地中的商业),占城市建设总用地面积的8.05%。
4.4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规划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为30.12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11.38%。其中,城市道路用地为28.34公顷,规划梳理原有干道网,支路网予以完善。其中交通枢纽用地为1.56公顷、交通场站用地0.23公顷。
4.5绿地与广场用地
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为36.73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3.87%。其中公园绿地为32.31公顷,包括4处公园(广场)和多处街头绿地、沿河绿地以及防护绿地。
规划防护绿地为4.42公顷。
4.6公用设施用地
规划公用设施用地2.0公顷,包括邮政支局、燃气站、消防站、变电站、垃圾中转站等设施用地。
4.7水域及其他用地
规划水域为5.93公顷,其他用地主要为山体用地(27.94公顷)。
0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5.1配套原则
根据城市社区管理和空间布局体系,城市社区配套设施遵循“分级配套,共建共享;分类实施,公益优先;因地制宜,弹性指导”的原则。
5.2配套要求
本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在规划区内按配套类别以开发区级和社区级分级配置为主,主要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贸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以及市政公用七项设施。
开发区级必须配建小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体育健身场地、菜场、超市、社区服务中心各项设施,根据实际需求配置中学、邮政所等设施。社区级须配建幼儿园、社区卫生服务站、文体活动站、社区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站、社区居委会、社区警务室、可再生资源回收站等各项设施,有条件可以集中建设形成社区中心。
06、绿地及公共开放空间规划
6.1绿地系统
规划利用旧城改造、河道疏通、新区建设等契机增设小公园、街头绿地,沿河设置带状公园,提供居民就近散步、健身和休憩。规划绿地36.73公顷,包括4处公园(广场)和多条沿河带状绿地。
6.2水体系统
规划水域面积5.93公顷,水面率约2.0%。
本区河网水系中主干河有张家河与东岙河,沿河空间除现状穿越居住小区河段外,规划应公共开放,以形成连续的游憩绿廊。
东岙河:最小控制宽度15米,为城市主干河道,是重要的开放空间,沿线设置绿化公园,滨河景观步道以及体育休闲设施。
张家河:最小控制宽度15米,为城市主干河道,河道环绕门户商业中心,规划营造出丰富生动的门户区景观特色。
其它河道按河网水系规划进行控制。
6.3公共开放空间系统
公共开放空间是城市公共活动的聚集点。本区公共开放空间主要有两个层次,开放空间廊道和重点开放空间。
开放空间廊道包括游憩绿廊和特色商业街;重点开放空间包括重要公共设施的开敞空间和主要公园。
6.3.1开放空间廊道
(1)游憩绿廊:通过河网沟通,沿河空间应公共开放,形成连续的游憩绿廊,宽15米以上,有利于组织步行系统,并连接各公园和公共服务设施,方便居民生活和健身。
(2)景观渗透走廊:依托兴岛南路、海岸路、舟山路这三条南北向的主要道路形成景观渗透走廊,保持通透,使得南北山海相接。
(3)滨海景观廊道:紧邻黄峙江,以现状的环岛路为依托,贯穿规划区东西,串联滨海文化广场、舒园等绿地广场,形成特色滨海景观带。
(4)海港路商业街:属旧城区一条贯穿东西的商业街。依托现已形成的商业氛围,由目前沿线底商的商业发展模式,逐步转化为沿线块状集聚式发展的模式,提升区域商业业态,建立完善的商业服务体系,形成最具特色与活力的商业街。
6.3.2重点开放空间
区级公园:规划结合现状公园绿地,规划布置4处公园,分别为现状沁园、滨海文化广场、七顶山森林公园、滨海东路南侧的滨海公园(舒园)。规划公园以软质景观为主,并配有必要的活动场地和健身设施,以方便居民或游客驻留和活动。
6.4步行系统
组织公共开放空间的步行系统,形成完整的步行空间体系,有助于公共空间及配套设施的连结,并为居民提供散步健身游憩的步行空间。
沿河空间提供连续的林荫游憩步道,并连接各公园绿地和公共服务设施,方便居民生活;主要沿河林荫游憩步道为东岙河以及张家河游憩步道。
游憩步道应设有独立的铺装、成茵的绿林、方便的座憩设施等。
沿海港路、海岸路、海城路、海湾路,形成休闲商业步道,道路断面应设有宽敞的人行道和舒适的街道设施。
城市道路应设人行道,交叉路口清晰标示地面人行过街通道,较宽路幅有中央绿带的道路应设置“安全岛”,人行道应设盲道和无障碍通道。
07、道路交通规划
7.1道路等级
7.1.1道路等级
区域内部路网分为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和城市支路三个等级。
道路等级 |
名称 |
红线宽度(m) |
设计车速(km/h) |
主干路 |
环岛南路 |
22 |
60 |
次干路 |
兴岛路 |
22 |
40 |
海岸路 |
22 |
40 |
|
海港路 |
22 |
40 |
7.1.2支路规划
城市支路起完善路网功能等级结构,承担集散路网交通流量的功能。规划支路结合用地性质灵活布置,支路的设计车速为30公里/小时。
7.2道路交叉口
除环岛路与海城路采用分离式立交外,规划区域其余道路相交均采用平面交叉形式。
08、防灾规划
8.1防洪(潮)排涝
(1)设防标准
防洪(潮)标准:100年一遇
排涝标准:20年一遇24小时暴雨24小时排出。
(2)河网
规划河道河底标高控制在-1.00米,河道宽度应不小于现状宽度。
(3)防洪(潮)排涝设施
依托现状双美排涝泵站与双美碶闸,
(4)海塘工程
规划对本区内部分未达到设防标准的海塘进行改造,实现百年一遇标准海塘全线封闭。
8.2消防
(1)消防站设置
规划区消防站依托大榭开发区消防大队。
(2)消防车通道及配套设施规划
应重视消防通道建设,保证畅通。加强消防通信、消防供水、消防供电建设。
(3)建筑防火要求
高层建筑、大型民用建筑等场地,属于消防重点保护单位的,其规划建筑中必须严格按照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保证城市消防的要求。
8.3抗震
(1)新建的各类建筑应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进行设计和施工,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
(2)交通、通讯、供电、供水、燃气供应、医疗卫生、消防等城市生命线工程,必须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按评估结果进行抗震设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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