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zgj.ningbo.gov.cn/col/col1229036914/index.html /col/col1229036915/index.html /col/col1229045708/index.html /col/col1229045919/index.html /col/col1229045924/index.html

宁波北仑中心城凤凰山东(BLZB05)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后公布)

发布时间:2015-07-02 来源:宁波市规划局详细规划管理处 阅读次数: 【 字号: 保护色:
《宁波北仑中心城凤凰山东(BLZB05)控制性详细规划》已于近期获市政府批准,现依法予以公布。
 
01、总则
  1.1规划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一步深化完善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所确立的发展目标,明确本编制区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实现可持续发展,并更好地协调各专业、各部门的需求和规划管理的要求,特编制本控制性详细规划。
  1.2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
  (2)《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GB50180-93;
  (4)《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7.10;
  (5)《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6)《宁波市北仑区区域空间发展战略研究》;
  (7)各类专项(专业)规划;
  (8)涉及城乡规划建设的其他法律、法规;
  (9)其他相关的标准规范及规划文件等。
  1.3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区位于北仑区中心城区东部边缘,北至滨海快速路、南至泰山路、东至海河路、西以淮河路为界,总规划面积约2.99平方公里。
  1.4规划期限
  本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与《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保持一致,规划基准年为2013年。
  1.5规划成果
  本规划成果包括法定文件、技术管理文件和附件三大部分。法定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控制内容,包括法定文本和法定图件;技术管理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控制内容,包括技术管理文本、图纸和图则;附件是对规划内容和规划过程的必要补充和说明,包括规划编制与修改情况说明等。
  1.6法律效力
  本规划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划由宁波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1.7其他规定
  技术管理文件的所有内容应遵循法定文件的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应遵守《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02、功能定位、发展思路、控制规模和规划结构
  2.1功能定位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现状分析、定位因素分析,确定本区的功能定位为:北仑九大产业基地之一的汽车工业基地,配套完善的北仑中心城都市工业区。
  2.2发展目标
  根据功能定位确定本区的总体发展目标为:
  (1)汽车产业价值链发展下的汽车工业集聚地。
  (2)轨道建设下城市功能完善区块。
  2.3控制规模
  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约291.02公顷(不包括水域面积8.15公顷),占总用地的97.3%,人均建设用地面积约242.5平方米(规划区为都市工业区,以工业产业用地为主)。
  2.4规划结构
  “两带、两区、两节点”
  两带:
  西侧,沿淮河路形成南北向城市生活带;
  东侧,沿海河路形成南北向生态防护带。
  两区:
  依托吉利汽车生产厂,形成现代都市工业区;
  依托现有居住片区,利用城中村改造,形成服务完善的配套生活区。
  两节点:
  依托轨道一号线二期的建设,围绕轨道站点,形成综合商业节点,服务本区;
  结合小山公园,在淮河路与东定向河交叉口,围绕河道形成公共活动及服务节点,提供生活休闲文化娱乐场所。
03、控制单元
  3.1控制原则
  控制单元提出总量控制、分量平衡、弹性开发的控制原则。通过严格控制单元建设总量,来控制整体的开发强度,单元内各地块分量允许突破并相互平衡,由此来增加地块的开发弹性。
  3.2单元划分
  结合行政街道和社区界限范围、天然的地理界限如河流、城市土地利用结构、功能内在关联性、土地使用性质的同一性、主次干道围合的街坊、合理的交通分区等因素来划分控制单元。
  依据上述原则,规划将规划区划分为1个控制单元,单元编号为BL(ZB)05-01。
  3.3控制内容
  控制单元的强制性内容包括控制单元的主要用途、居住人口控制规模、总建设容量、公园绿地面积、配套设施控制要求等。
  规划总用地面积299.17公顷,可容纳居住人口1.2万人。本编制区的总建设容量442.59万平方米,每个控制单元的总建设容量不得突破。
04、用地规划
  4.1居住用地
  受规划区东侧宁钢、台塑等大工业的环境污染影响,规划区内除小山村拆迁安置用地外,再不增加居住用地。规划居住用地38.8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13.33%。其中二类居住用地约37.97公顷。保留现状居住商业混合用地约0.41公顷,另规划公共服务设施用地0.42公顷,主要为配套社区服务设施及幼儿园用地。
  规划以城市道路围合空间,形成2个部分社区——芙蓉社区及小山社区部分。规划可容纳居住人口1.2万人。
  4.2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规划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8.5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2.92%。
  4.3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规划商业服务业用地11.33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3.89%。
  新增商业服务业用地主要依托轨道站,建设商业、休闲娱乐、游憩、商务办公、酒店餐饮、交通换乘等服务功能的“城市综合体”。
  4.4 工业用地
  规划工业用地77.34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26.58%。工业仓储物流混合用地57.9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19.9% 。
  工业用地基本保留现状;考虑到物流仓储用地的经济性及土地价值,允许现状物流仓储用地向工业用地转型。
  4.5 其他用地
  其他用地还包括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及水域。
0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5.1配套原则
  根据城市社区管理和空间布局体系,城市社区配套设施遵循“分级配套,共建共享;分类实施,公益优先;因地制宜,弹性指导”的原则。
  5.2配套要求
  本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按配套类别进行市区级、街道级和社区级三级进行分级配置,主要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贸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以及市政公用七项设施。
  街道级必须配建小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菜场、超市、社区服务中心各项设施。社区级必须配建幼儿园、社区卫生服务站、文体活动站、社区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站、社区居委会、社区警务室各项设施,有条件可以集中建设形成社区中心。
06、绿地及公共开放空间规划
  6.1绿地系统
  规划绿地38.75公顷,其中公园绿地5.4公顷,防护绿地33.28公顷,广场用地0.07公顷。
  6.2水体系统
  规划水域面积8.15公顷,水面率控制在2.5-3%。
  主干河有西界河、东定向河、沙湾山东河。沿河空间应公共开放,形成连续的游憩绿廊。
  西界河:最小控制宽度6米,为城市主干河道。
  东定向河:最小控制宽度15米,为城市主干河道,是重要的开放空间,沿线设置绿化公园、滨河景观步道以及体育休闲设施。
  沙湾山东河:最小控制宽度15米,为城市主干河道,是重要的开放空间,尽可能开放沿线绿化空间,形成连续的公共滨河景观步道,为居民提供绿化休闲空间。
  其它河道的控制,现状大于最小控制宽度的按照现状控制,现状不足的予以拓宽,按照最小控制宽度进行控制。
  6.3公共开放空间系统
  依托现有水系、绿化、山体资源,形成“一轴、一带、两点”渗透的公共开放空间体系。
  6.3.1 “一轴”
  沿淮河路形成游憩林荫步道,串联各重要的公共活动节点。
  6.3.2 “一带”
  为沿海河路的绿化防护林带。
  6.3.3 “两点”
  沿淮河路设置两处绿化公园节点,一处位于小山村,依托现状水系和农林用地,形成北部休闲文化活动节点,为北部居住片区提供配套文体休闲娱乐场地。另一处结合沙湾东河自然水系形态,与南部轨道1号线二期轨道综合体结合建设,形成南部区域集商业、休闲、娱乐为一体的公共活动场所。
07、道路交通规划
  7.1对外交通
  规划通过本区域的城市对外交通为杭甬高速复线。
  7.2道路等级
  本区城市道路分为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和城市支路四个等级。
  (1)城市快速路
路名
功能定位
红线宽度(m)
设计车速(km/h)
泰山路
东西向交通联系通道
60
80
  
 
 
规划范围快速路一览表
  (2)城市主干路
  规划范围主干路一览表
路名
功能定位
红线宽度(m)
设计车速(km/h)
海河路
南北向重要交通性干道
60
60
进港路
东西向重要交通性干道
53.5
60
明州路
东西向重要交通性干道
42
60
恒山西路
东西向重要交通性干道
42
60
  (3)城市次干路
路名
功能定位
红线宽度(m)
设计车速(km/h)
珠江路
南北方向交通性道路
22、28
40
嵩山路
东西方向交通性道路
22
40
淮河路
南北方向交通性道路
22、28
40
闽江路
南北向交通性道路
42
40
 
规划范围次干路一览表
  (4)城市支路
  城市支路起完善路网功能等级结构、承担集散路网交通流量的作用。规划支路结合用地性质灵活布置,支路的设计车速为30公里/小时。
  7.2道路交叉口
  杭甬高速公路复线高架,净空要求≥5.0米;恒山西路下穿北仑支线复线,净空要求≥5.0米;泰山路主线上跨铁路北仑支线复线,净空要求≥8.16米,地面辅道与珠江路平面交叉;轨道1号线上跨淮河路和珠江路,净空要求分别≥5.0米和4.5米;其他主次干道相交均采用平交形式。
  7.3轨道交通
  轨道1号线二期经过本规划区。
08、防灾规划
  8.1.排涝
  (1)设防标准
  防洪标准:100年一遇,
  治涝标准:20年一遇,24小时暴雨24小时排出不受淹。
  (2)河网与设施
  规划区内西界、东定向河、沙湾山东河为排涝主干河道,其余为一般排涝河道。其中,西界最小控制宽度为6米,河床底控制标高-1.37;东定向河最小控制宽度为15米,河床底控制标高-1.37;沙湾山东河最小控制宽度为15米,河床底控制标高-1.37。
  8.2消防
  1)消防站设置
  规划本区不设置消防站,区内消防依托区外规划消防站。
  2)消防车通道规划
  消防车通道的主体为规划区范围内的次干道和支路,应十分重视规划区范围内次干道和支路的规划建设工作,切实保障畅通无阻,保证消防车通道通畅、安全。
  3)建筑防火要求
  高层建筑、大型民用建筑等场地,属于消防重点保护单位的,其规划建筑中必须严格按照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保证城市消防的要求。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屋顶应设停机坪。
  8.3抗震
  (1)规划本区按地震动参数0.05g(Ⅵ度)设防。
  (2)新建的各类建筑应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进行设计和施工,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
  (3)交通、通讯、供电、供水、燃气供应、医疗卫生、消防等城市生命线工程,必须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按评估结果进行抗震设防。
 

© 2005-2020 zgj.ningbo.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中文域名: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务

主办: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办: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大数据中心

浙公安网备:33021202001143号浙ICP备11041234号-5网站标识码:3302000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