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北仑柴桥片区(BLZB12)控制性详细规划》已于近期获市政府批准,现依法予以公布。
01、总则
1.1规划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一步深化完善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所确立的发展目标,明确本编制区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实现可持续发展,并更好地协调各专业、各部门的需求和规划管理的要求,特编制本控制性详细规划。
1.2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2012);
(3)《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2008);
(4)《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7);
(5)《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6)宁波市北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7)《北仑区区域空间发展战略规划研究》(2008);
(8)《北仑区柴桥区块空间发展规划研究》(2011);
(9)柴桥规划环境可行性分析分析报告(2010);
(10)《宁波市北仑区天然气利用工程》(2011)、《宁波市北仑区竖向规划》(2008)、《宁波市北仑区防洪排涝专项规划》(2011)、《北仑区河网水系规划(东片区)》、《北仑区电力工程规划》(2003)、《北仑区给水工程规划》(2003);
(11)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现代国际物流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0)、《柴桥紫石片区规划》;
(12)涉及城乡规划建设的其它法律法规;
(13)其它相关规范、标准与文件。
1.3规划范围
规划区块位于国际物流园区以东区域,区块北界为现状329国道,南界为已建穿山疏港高速公路,东界为规划梅山连接线,西界为规划临港一路,规划范围面积约为492.4万平方米。
1.4规划期限
本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与《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保持一致,规划基准年为2011年。
1.5规划成果
本规划成果包括法定文件、技术管理文件和附件三大部分。法定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控制内容,包括法定文本和法定图件;技术管理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控制内容,包括技术管理文本、图纸和图则;附件是对规划内容和规划过程的必要补充和说明,包括交通影响分析、规划编制与修改情况说明等。
1.6法律效力
本规划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划由宁波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1.7其他规定
规划实施和管理中一般应遵守技术管理文件的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按照《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规定》进行管理。
02、发展目标定位、控制规模和规划结构
2.1发展目标定位
本片区总体的发展目标为:以重塑城市功能价值、文化活力价值、景观要素价值——三大价值为目标,打造“活力、多元、绿色、繁荣、和谐”的北仑特色小城镇。
本片区功能定位为:突出古镇文化和生态保护,强化综合服务功能,打造以高端居住、旅游休闲、文化娱乐、商务办公为主的生态型文化小镇。
2.2控制规模
规划城市建设用地324.21公顷(不包含水域面积49.43公顷、山体22.36公顷、农林用地51.32公顷等非建设用地以及村庄建设用地27.28公顷、军事用地2.33公顷、区域交通设施用地15.47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65.84%,人均建设用地面积约为61.52公顷。
2.3规划结构
规划形成“一带一脉、双心双轴、生态型组团”的规划结构。
一带一脉:即柴桥河滨水发展带和芦江大河自然生态脉。
双心双轴:即行政商业中心和旅游文化中心;薪桥路和万景山路“十字型”城市商业服务发展轴;
生态型组团:围绕双心,双轴,双带,形成多个生态型社区,社区周边沿水系连通滨水绿色步行空间。
03、控制单元
3.1单元划分
规划将规划区划分为7个控制单元,编码为BL(ZB)12-01~BL(ZB)12-07。
3.2控制内容
规划区用地面积约4.92平方公里,居住人口约5.28万。本编制区的总建设容量308.32万平方米,其中保留的建设容量约89.04万平方米,新建的建设容量约219.28万平方米。在建设过程中,每个控制单元的总建设容量不得突破。
04、用地规划
4.1居住用地
规划居住用地133.63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41.22%,人均居住用地25.31平方米。其中二类居住用地105.67公顷,幼托用地0.58公顷,商住混合用地27.96公顷。
4.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29.72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9.17%。人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5.63平方米。
4.3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共16.89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5.21%,人均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2.99平方米。其中商业用地14.47公顷,娱乐康体用地0.50公顷,公用设施营业网点设施用地1.92公顷。
4.4绿地与广场用地
绿地与广场用地主要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和广场用地三类。其中:
规划公园绿地24.93公顷,主要为两大水系的滨水绿地,规划防护绿地58.13公顷,主要为城北现状329国道沿线防护绿地、杭甬高速复线两侧防护绿地以及规划329国道复线两侧的防护绿地。规划广场用地约0.86公顷,主要为老镇文化街区内的广场用地以及其他一些滨水的广场用地等。
4.5水域和其他用地
现状的水域面积为54.07公顷,规划在保证水体景观、生态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局部河道整治、填埋等手段,水域面积变为49.43公顷,水面率为91.42%。
其它用地还包括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山体等。
0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本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按配套类别进行市区级、街道社区级和基层社区级三级进行分级配置,主要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贸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以及市政公用七项设施。街道社区级必须配建小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体育健身场地、菜场、超市、社区服务中心各项设施,根据实际需求配置初中、高中、邮政所等设施。基层社区级必须配建幼儿园、社区卫生服务站、文体活动站、社区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站、社区居委会、社区警务室、可再生资源回收站等各项设施,有条件可以集中建设形成基层社区中心。
06、空间景观环境
6.1空间景观结构
“两主两次,双核多点,廊道放射”
两主轴——分别为柴桥河人文景观轴和芦江大河生态景观轴。
两次轴——分别为万景山路城市景观轴和薪桥路城市景观轴,
双核——分别为文化街区核心和公共服务次核心。
多点——即结合绿化水系、重要道路交叉口、广场门户,结合轴线的打造,组织多种不同景观效果的景观节点及公共空间节点。
廊道放射——通过对视线走廊、绿化廊道的控制,将芦江大河、柴桥河与外围山体景观联系起来。
6.2水体系统
本区河网水系有芦江大河、芦江支河、柴桥河、东直河。沿河空间应公共开放,形成连续的游憩绿廊。芦江大河:南北向河道,北部最小控制宽度60米,南部最小控制宽度30米,为城市骨干河道,是城市重要的生活岸线,岸线景观丰富。芦江支河:南北向河道,最小控制宽度30米,为重要河道。柴桥河:东西向河道,最小控制宽度20米,为重要河道,其文化价值较高。东直河:南北向河道,最小控制宽度40米,为城市骨干河道。东直河:穿越老城区局部区段河道宽度以维持现状为主,控制为25-35米之间。
07、道路交通规划
7.1区域交通衔接
(1)货运交通组织——穿山疏港高速公路、规划329国道复线、杭甬高速复线、梅山连接线形成货运交通疏散的主框架。
(2)客运交通组织——通过盟光路、穿咸线穿越柴桥老镇形成东部片区南北方向与滨海新城联系的主要生活轴线,连接了柴桥特色小镇、紫石生活片区、城市中央公园,至春晓街道的滨海新城。
(3)周边交通联系——与物流园区的交通关系向西,空间隔离为主,交通沟通为辅;与紫石片区的交通关系,向南,沟通盟光路、穿咸线两条通道。
7.2道路系统
规划形成公路(高速公路、国道)、城市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和城市支路的道路交通体系:
(1)高速公路、国道——高速公路为穿山疏港高速公路;国道为规划329国道复线。
(2)城市快速路——“一横一纵”,即梅山连接线和老329国道。
(3)城市主干道——“一纵”,即临港一路。
(4)城市次干道——“两横两纵”,两横是万景山路和白云山路:两纵是盟光路和穿咸线,
(5)支路——规划结合更新改造尽可能的增加支路,并将各支路相互连接,形成网络,
7.3交叉口
杭甬高速复线与穿山疏港高速公路交叉口——设全互通式高架立交。
穿山疏港高速公路与梅山连接线交叉口——设柴桥高速公路出入口。
现状329国道与梅山连接线交叉口——五叉口采用分层式立交,共四层(地下、地面和空中两层)。
临港一路与现状329国道——采用直行上跨立交(现状329国道直行上跨)。
穿山疏港高速公路与临港一路交叉口——分离式立交,疏港高速高架在上,临港一路在下。
其他主次干路、支路相交均采用平交形式,其中,临港一路与万景山路交叉口拓宽成喇叭口;穿咸线与规划329国道复线交叉口设绿岛。
08、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8.1重要紫线规划
规划区拥有两处文保单位,均位于柴桥老镇区内,为北仑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规划对紫线控制的要求如下:
(1)一般控制要求
——保护范围保护要求: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的建设工程,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取土、开矿、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违章搭建、私设广告和其他有碍观瞻、破坏环境风貌的活动。
——建设控制地带: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修建其形式、高度、体量、色调等与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不相协调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高度控制:接近(绝对)保护范围的区域或保护范围外扩8米的区域,建筑层数控制为二层的,檐口高度控制为6米,建筑密度不得超过40%;建筑层数控制为三层的,檐口高度控制为9米,建筑高度不得超过35%。
(2)控制范围划分
曹莘耕故居
保护范围:保护范围约3161平方米。包括曹莘耕故居本体建筑在内,外墙外延5米的保护范围。
建设控制地带:建设控制地带约9358平方米。保护范围外延20米的范围为建控地带。
山安堂
保护范围:包括山安堂建筑本体在内,外墙外延5米的保护范围,占地面积6021平方米。
建设控制地带:建设控制地带约13596平方米。保护范围外延20米的范围为建控地带。
8.2传统街区保护规划
——核心保护范围
范围界定:核心保护范围以曹莘耕故居为核心,以河流、巷弄为界,形成的封闭平面(详见图纸),占地面积0.32公顷。
保护要求:恢复原有风貌,拆除部分影响整体风貌的不协调建筑和影响空间序列的散乱建筑,恢复传统民居肌理,改善居民居住环境和配套设施水平。不得擅自改变空间格局和建筑的立面、材质和色彩;除确需建造的建筑附属设施外,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对现有建筑进行改建时,应当保持或者恢复其历史文化风貌。
——建设控制范围(建设控制重点区域)
范围界定:建设控制范围包括曹莘耕故居及其西侧水塘、南街、北街两侧沿线的围合区域(详见图纸)的占地面积为5.89公顷。
保护要求:在建设控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时,应当在高度、体量、色彩等方面与传统风貌相协调;新建、扩建、改建道路时,不得破坏传统风貌。
——风貌协调范围(建设控制一般区域)
范围界定:风貌协调范围包括西、南至新规划支路、东至薪桥路、北至新规划支路(详见图纸)。
保护要求:现状保留的地块,规划应对其建筑立面进行整治,在色彩和立面风格上尽可能与传统风貌协调。更新改造的地块,则应在建筑高度、体量、色彩等方面与传统风貌相协调。
09、防灾规划
9.1防洪排涝
(1)设防标准
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设防。排涝标准为20年一遇24小时暴雨24小时排出不受淹。
(2)防洪治涝标准
治涝标准:20年一遇,24小时暴雨24小时排出不受淹。
(3)防洪排涝工程
河道整治——根据《北仑区排涝规划》,对规划范围内芦江大河、芦江支河、柴桥河等河流进行规划。
闸碶——芦江大河和协和排洪河为出海河道,在出海口均配建闸门,防止海水倒灌。当上游内河水位达到1.43m,且外海潮位低于内河水位的时候,开闸放水,否则关闭闸门。
穿山泵站工程——规划在穿山闸处增设强排泵站一座,流量50m3/s,当上游内河水位超过1.63m且内河水位低于外海潮位时,泵站半开;内河水位超过1.93m时,且外海潮位高于内河水位的时候,泵站全开进行强排。
9.2消防
(1)消防站:规划在穿咸线与薪桥路交叉口东南侧新建一处普通标准消防站,用地面积约为0.7万平方米,与西侧物流园区消防站一起提供本区及周边地区消防配套。
(2)消防用水可由给水管网系统供给,积极利用河道等天然水源,室外消火栓间距不大于120米。
(3)消防车通道的主体为本区范围内的次干道和支路。对现有居住小区不能通行车辆的道路,要结合旧城改造,根据具体情况逐步改善道路网,使之符合消防通道要求。
9.3抗震
(1)规划本区按地震动参数0.10(Ⅶ度)设防。
(2)新建的各类建筑应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进行设计和施工,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
(3)交通、通讯、供电、供水、燃气供应、医疗卫生、消防等城市生命线工程,必须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按评估结果进行抗震设防。
9.4人防
(1)人防规划
结合本区内的第二人民医院,设急救医院一座,有效面积为1800 平方米,床位为75 个。
(2)人口疏散路线规划
规划将万景山路、白云山路、规划穿咸线、盟光路作为本区的区内主要疏散路线。
疏散集结点安排在疏散路线边的绿地、广场等开敞地区。规划按每处集结人口不小于500 人,在本区内结合绿地广场均衡设置8处集结点,分别位于7个控制单元内。
(4)人防警报设施规划
按350-500 米半径进行人防警报设施布局,结合柴桥街道办事处、柴桥第二人民医院、柴桥小学、规划小学等设置报警器,实现区域警报信号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