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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及市安全生产紧急会议精神,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浙土资明电〔2015〕17号〕和《宁波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实施主要风险隐患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决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工作部署,认真吸取天津滨海新区“8·12”危险化学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牢固树立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思想,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切实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八打八治”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成果,彻查各类隐患风险点,堵塞风险漏洞,坚决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国土资源各项工作在安全中有效运转,为我市跻身全国大城市第一方队努力做好保护与保障两篇文章。
二、大检查重点
根据我市国土资源工作实际,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点是:全市范围内涉嫌无证开采、越界开采行为的;持证矿山未按开发利用方案要求生产建设的;正在施工(养护)中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低丘缓坡开发造地项目、山区土地整理工程、围海造田项目的安全生产措施;涉及违法用地上的工程建设、乱搭乱建、私自储存转运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行为的;国土资源系统办公场所、厨房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安全情况;各地城中村改造、土地储备中心安置房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各地各单位公用车辆运行情况;其它可能危及安全生产的情况。
三、大检查内容
(一)开展矿山越界开采监管执法大检查。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对辖区内持证矿山的越界开采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做到“每矿必到、每矿必查”,既要查矿山现场、又查台帐资料。要继续保持对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高压态势,该取缔的坚决取缔、该整改的坚决整改、该关闭的坚决关闭。市局将对各地打击越界开采工作进行督查,对于工作不到位、打折扣的地方,市局将予以通报批评。(矿政管理部门牵头、执法部门、国土资源所配合)
(二)开展矿山开发利用方案执行情况大检查。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会同安监部门,按照《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砂土石矿产开发管理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14〕32号)要求,全面检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矿山安全设施设计方案》执行情况,特别对矿山不按方案分台阶开采行为,要立即责令整改,并对造成矿区范围内资源无法继续实施开采的,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同意为其调整矿区范围;情节严重,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法吊销《采矿权许可证》等证照。(矿政管理部门牵头、执法部门、国土资源所配合)
(三)开展安全防范地质灾害大检查。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对于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开展与地质灾害防治无关的所有工程建设必须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要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检查,在治理过程中严把勘查、设计、治理、监理单位资质关,各地要加强对在建工程的检查、巡查、抽查,发现资质挂靠、弄虚作假等现象的,要立即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有禁不止、有令不行的单位可强制采取行政措施,必要时上报原发证机关取消其资质资格,确保每一处在建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是真正的民生工程、放心工程、百年工程。各地要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的巡查检查,如果发现灾情启动迹象,要及时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受威胁人员。要加强灾后应急处置人员自身安全防范,在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时,必须摸清地质灾害可能的发展趋势,科学判断其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切实避免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矿政管理部门牵头、国土资源所配合)
(四)开展矿山无证开采执法大检查。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会同公安等部门,对辖区内矿产资源无证开采进行“拉网式”大排查,特别是对于无证开采多发、常发区域,信访突出、卫片执法重点区域,要加大排查、巡查的力度和频度,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对大检查中发现的无证开采行为,要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力度,扭住不放、一查到底,切实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执法部门牵头、矿政管理部门、国土资源所配合)
(五)开展违法用地执法大检查。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落实违法用地动态巡查制度和巡查责任,及时发现和制止土地违法行为,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制止未批先建行为,加大批后监管力度,严防在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地块上私自储存转运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行为。切实履行职责,坚决杜绝因违法用地而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执法部门牵头、规划耕保部门、土地利用部门、国土资源所配合)
(六)开展低丘缓坡荒滩围垦造地开发工程大检查。为缓解耕地保护和保障建设用地的矛盾,我市开展了大规模的低丘缓坡荒滩围垦造地开发工程。低丘缓坡荒滩围垦造地多为未利用地,部分地块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地质环境调查评价程度较低,各地在开展工程开发时,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督促业主单位落实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对未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项目不予以办理土地报批手续,坚决避免因在低丘缓坡荒滩围垦造地工程建设遭受或者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规划耕保部门牵头、土地整理中心、矿政管理部门、执法部门、国土资源所配合)
(七)开展办公场所安全防范大检查。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办公场所、城中村改造、土地储备中心安置房等公共场所开展以防火、防爆、防盗为主要内容的安全隐患大排查,重点检查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用车等安全措施落实以及电梯安全运行情况,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逐一整改,坚决杜绝办公场所发生群死群伤和较大车辆责任事故。要完善安全保卫责任制,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确保人员、装备、措施到位。要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台帐记录,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办公室牵头、各处(室)、局、局属事业单位配合)
四、大检查时间和方式
大检查专项行动从2015年9月上旬开始,至12月底结束。各级、各部门要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做到大检查不留死角,大整治不留空档。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迅速行动。近期,全国多个地区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安全生产形势异常严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分别作出重要批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要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长期而持久的工作,要警钟长鸣、常抓不懈,持之以恒,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以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把这次大检查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重中之重,作为迅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举措,强化组织领导,迅速开展行动。
(二)全面排查,彻底整治。要全方位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落实生产安全各项防范措施,绝不放过一个漏洞,绝不丢掉一个盲点,绝不留下一个隐患。要对安全隐患实行“零容忍”,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要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排查不走过场、不留隐患。要坚持边查边改,对能及时整改到位的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整改到位;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制订整治方案,限期完成,在整改中要坚决做到整改必须100%到位,决不能存在麻痹和侥幸心理。
(三)强化督查,确保实效。要严格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要层层落实责任,层层分解传递压力,一级对一级负责,真正做到守土有责,确保一方平安。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问责制,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大检查工作不重视或因发现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地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四)着眼长远,标本兼治。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要求,建立健全预防和治理矿产资源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的长效机制。要落实国土资源所动态巡查制度,做到及时发现和处置非法违法开采行为。推行矿山企业诚信规范开采考核机制,建立矿产资源违法开采“黑名单”制度,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和相关部门通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及市安全生产紧急会议精神,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浙土资明电〔2015〕17号〕和《宁波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实施主要风险隐患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决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工作部署,认真吸取天津滨海新区“8·12”危险化学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牢固树立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思想,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切实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八打八治”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成果,彻查各类隐患风险点,堵塞风险漏洞,坚决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国土资源各项工作在安全中有效运转,为我市跻身全国大城市第一方队努力做好保护与保障两篇文章。
二、大检查重点
根据我市国土资源工作实际,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点是:全市范围内涉嫌无证开采、越界开采行为的;持证矿山未按开发利用方案要求生产建设的;正在施工(养护)中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低丘缓坡开发造地项目、山区土地整理工程、围海造田项目的安全生产措施;涉及违法用地上的工程建设、乱搭乱建、私自储存转运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行为的;国土资源系统办公场所、厨房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安全情况;各地城中村改造、土地储备中心安置房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各地各单位公用车辆运行情况;其它可能危及安全生产的情况。
三、大检查内容
(一)开展矿山越界开采监管执法大检查。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对辖区内持证矿山的越界开采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做到“每矿必到、每矿必查”,既要查矿山现场、又查台帐资料。要继续保持对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高压态势,该取缔的坚决取缔、该整改的坚决整改、该关闭的坚决关闭。市局将对各地打击越界开采工作进行督查,对于工作不到位、打折扣的地方,市局将予以通报批评。(矿政管理部门牵头、执法部门、国土资源所配合)
(二)开展矿山开发利用方案执行情况大检查。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会同安监部门,按照《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砂土石矿产开发管理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14〕32号)要求,全面检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矿山安全设施设计方案》执行情况,特别对矿山不按方案分台阶开采行为,要立即责令整改,并对造成矿区范围内资源无法继续实施开采的,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同意为其调整矿区范围;情节严重,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法吊销《采矿权许可证》等证照。(矿政管理部门牵头、执法部门、国土资源所配合)
(三)开展安全防范地质灾害大检查。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对于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开展与地质灾害防治无关的所有工程建设必须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要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检查,在治理过程中严把勘查、设计、治理、监理单位资质关,各地要加强对在建工程的检查、巡查、抽查,发现资质挂靠、弄虚作假等现象的,要立即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有禁不止、有令不行的单位可强制采取行政措施,必要时上报原发证机关取消其资质资格,确保每一处在建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是真正的民生工程、放心工程、百年工程。各地要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的巡查检查,如果发现灾情启动迹象,要及时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受威胁人员。要加强灾后应急处置人员自身安全防范,在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时,必须摸清地质灾害可能的发展趋势,科学判断其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切实避免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矿政管理部门牵头、国土资源所配合)
(四)开展矿山无证开采执法大检查。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会同公安等部门,对辖区内矿产资源无证开采进行“拉网式”大排查,特别是对于无证开采多发、常发区域,信访突出、卫片执法重点区域,要加大排查、巡查的力度和频度,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对大检查中发现的无证开采行为,要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力度,扭住不放、一查到底,切实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执法部门牵头、矿政管理部门、国土资源所配合)
(五)开展违法用地执法大检查。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落实违法用地动态巡查制度和巡查责任,及时发现和制止土地违法行为,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制止未批先建行为,加大批后监管力度,严防在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地块上私自储存转运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行为。切实履行职责,坚决杜绝因违法用地而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执法部门牵头、规划耕保部门、土地利用部门、国土资源所配合)
(六)开展低丘缓坡荒滩围垦造地开发工程大检查。为缓解耕地保护和保障建设用地的矛盾,我市开展了大规模的低丘缓坡荒滩围垦造地开发工程。低丘缓坡荒滩围垦造地多为未利用地,部分地块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地质环境调查评价程度较低,各地在开展工程开发时,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督促业主单位落实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对未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项目不予以办理土地报批手续,坚决避免因在低丘缓坡荒滩围垦造地工程建设遭受或者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规划耕保部门牵头、土地整理中心、矿政管理部门、执法部门、国土资源所配合)
(七)开展办公场所安全防范大检查。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办公场所、城中村改造、土地储备中心安置房等公共场所开展以防火、防爆、防盗为主要内容的安全隐患大排查,重点检查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用车等安全措施落实以及电梯安全运行情况,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逐一整改,坚决杜绝办公场所发生群死群伤和较大车辆责任事故。要完善安全保卫责任制,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确保人员、装备、措施到位。要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台帐记录,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办公室牵头、各处(室)、局、局属事业单位配合)
四、大检查时间和方式
大检查专项行动从2015年9月上旬开始,至12月底结束。各级、各部门要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做到大检查不留死角,大整治不留空档。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迅速行动。近期,全国多个地区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安全生产形势异常严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分别作出重要批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要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长期而持久的工作,要警钟长鸣、常抓不懈,持之以恒,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以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把这次大检查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重中之重,作为迅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举措,强化组织领导,迅速开展行动。
(二)全面排查,彻底整治。要全方位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落实生产安全各项防范措施,绝不放过一个漏洞,绝不丢掉一个盲点,绝不留下一个隐患。要对安全隐患实行“零容忍”,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要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排查不走过场、不留隐患。要坚持边查边改,对能及时整改到位的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整改到位;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制订整治方案,限期完成,在整改中要坚决做到整改必须100%到位,决不能存在麻痹和侥幸心理。
(三)强化督查,确保实效。要严格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要层层落实责任,层层分解传递压力,一级对一级负责,真正做到守土有责,确保一方平安。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问责制,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大检查工作不重视或因发现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地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四)着眼长远,标本兼治。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要求,建立健全预防和治理矿产资源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的长效机制。要落实国土资源所动态巡查制度,做到及时发现和处置非法违法开采行为。推行矿山企业诚信规范开采考核机制,建立矿产资源违法开采“黑名单”制度,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和相关部门通报。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9月7日
抄送:省国土资源厅,市安委办。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5年9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