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宁波市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成果的意见和建议
调查反馈:
为合理开发、有效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促进矿业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结合宁波市矿产资源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宁波市国土资源局编制了《浙江省宁波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以下称《规划》),2017-03-10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的意见征集主要是通过信件及email方式收到,截至2017-03-21,这次的征集得到了广大市民的响应,收集到了众多的意见,并结合听证会上专家的意见进行修改了修改,主要修改如下:对相关图、表作了相应修改;在7.4关闭(废弃)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治理中明确;在规划中强调按供需平衡、减少数量、扩大规模等原则设置采矿权;在规划中强调科学设置工程性矿山,并建议一矿多用;在规划中明确,协议出让的工程性采矿权矿产品不得外销;部份县(市、区)采矿权数量设置过少,已建议合理设置;明确要求规划期内关闭矿山治理不欠新账;废弃矿山治理资金拟多渠道筹措落实;在规划中明确,到期采矿权按“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落实治理责任矿地利用应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建则建、宜景则景”的原则做好矿地综合利用。
为合理开发、有效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促进矿业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结合宁波市矿产资源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宁波市国土资源局编制了《浙江省宁波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以下称《规划》)。根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5号))和《浙江省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规程》,对规划主要内容进行公示,以便征求公众对《规划》的意见。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与《规划》编制单位联系,发表对《规划》的意见与建议。联系方式: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地矿处, 王江:0574-87956138 电子邮件:332003823@qq.com;公众请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反馈对《规划》的意见和建议。详见(http://gtj.ningbo.gov.cn/dczj/dczj/idea/topic_8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