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对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孙义为 局长
副组长:樊献鹏 副局长
成 员:周满海 办公室主任
谢思臻 组织人事处处长
陆祖军 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蒋春豪 计划财务处处长
赵恩铭 调控与监管处处长
钱贤丰 土地规划与耕地保护处处长
丁永平 土地利用管理处处长
唐永航 行政审批处处长
黄 征 不动产登记(地籍)处处长
罗剑光 法制监察局副局长兼国土资源监察
支队支队长
俞建强 地质矿产资源管理处处长
孙世宏 土地勘测规划院院长
陈彭年 征地拆迁(城中村改造)办公室主任
郑铣鑫 国土资源信息中心主任
章吾忠 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主任
陈建波 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
黄绍华 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副主任
崔飞君 地质环境监测站站长
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质矿产资源管理处,俞建强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 主要职责
局主要领导对局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各分管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各处(室、局)和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国家、省、市政府和市安委会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研究制定局安全生产工作发展规划、重大决策和工作措施,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3、指导全市涉土涉矿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二)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承办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贯彻执行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
3、向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措施等;
4、根据市安委会、安委办要求,报送相关材料、信息等;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部门(单位)共同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研究解决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问题;
2、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计划,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改;
3、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建立危险源和事故隐患情况管理档案,并组织整改落实;
4、落实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监管员和联络员,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
5、制定相关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
6、完成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部门(单位)具体职责
1、地矿处:承担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全市采矿权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相关事故的报告、处理;负责对全系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灾害防治等方面规范管理的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工作;
2、办公室:负责局消防、用电、公务用车等后勤管理;负责相关事故的报告、处理;负责开展对局机关的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工作;
3、法制监察局(监察支队):牵头依法查处重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指导各区县(市)开展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巡查、查处工作;负责相关事故的报告、处理;负责对全系统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涉及安全生产的宣传培训工作;
4、其他有关处(室、局)、局属事业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单位和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
(五)部门(单位)联络员职责
1、收集整理并及时报送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信息。其中,地矿处、办公室、法制监察局联络员每季度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书,其他联络员视情报送;
2、分析本部门安全生产形势,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工作动态;
3、做好本部门安全事故快报等情况上报;
4、提出改进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建议;
5、参加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的联络员会议,并向会议通报本部门安全生产形势和有关情况。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