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地产转让手续费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17-07-24 阅读次数: 来源:宁波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取消和降低部分涉企经营服务型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17〕102号)文件要求,我市自2017年8月1日起取消不动产登记环节中地产转让费的收取,具体日期以不动产登记受理通知书上落款日期为准。

特此公告。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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