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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22期:地理国情之城市建成区建筑高度分布图
根据第一次全国普查结果,全市房屋建筑区占地面积为983.97平方千米。按建筑高度分,多层及以上房屋建筑区占地面积为176.34平方千米,低矮房屋建筑区占地面积为807.63平方千米;按建筑密度分,高密度房屋建筑区占地面积为864.88平方千米,低密度房屋建筑区占地面积为119.09平方千米。房屋建筑区主要分布在中部平原和北部余慈地区。
全市城市建成区建筑为558545幢,占地面积144.35平方千米。其中低矮建筑为398673幢,多层建筑为148385幢,高层建筑为11313幢,超高层建筑为174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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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房屋建筑区是指城镇和乡村集中居住区域内,被连片房屋建筑遮盖的地表区域。
多层及以上房屋建筑区是指层高在4层及以上、或楼高10米以上的房屋建筑为主的区域。
低矮房屋建筑区是指层高在3层及以下、或楼高10米以下的房屋建筑为主的区域。
高密度房屋建筑区是指建筑密度大于等于50%的房屋建筑区。
低密度房屋建筑区是指建筑密度小于50%的房屋建筑区。
城市建成区是指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
低矮建筑是指10米以下的建筑。
多层建筑是指10米(含)-24米的建筑。
高层建筑是指24米(含)-100米的建筑。
超高层建筑是指100米(含)以上的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