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性质是指一个城市区别于其他城市的根本属性,即城市个性。城市性质的确定是以城市的主要职能来区分的。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日益提高,社会劳动分工越来越细,城市的职能也由简单到复杂。现代城市一般都具有多种职能,它既是某级政府机构所在地,要发挥行政管理上的作用;又有工业、商业、交通、科技、文教等众多部门,分别在经济、科学、文化领域起着不同的作用。但其作用是有大有小之分,职能有主有次之别,只有主要职能才能对城市性质发展具有决定影响,并反映城市的基本特征。
含义
城市性质是指在一定地区、国家以至更大范围内的政治、经济与社会发展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负担的主要职能。城市的性质应该体现城市的个性,反映其所在区域的政治、经济、社会、地理、自然等因素的特点。
因此,城市性质的确定应把握四个要点:一是表达城市的宏观区位意义,地域要明确;二是反映城市最主要的职能,而不是罗列一般职能;三是体现动态发展含义,即不是对现状的描述,而是在认识客观存在的前提下,揉合了对未来发展的合理预期;四是文字表述准确、简练、凸显个性、弱化共性。
作用
城市性质的作用主要有:
1.为城市总体规划提供科学依据,为城市总体规划提供科学依据,为城市总体规划提供科学依据,使城市在区域范围内合理发展,做到真正发挥每个城市的优势,扬长避短,协调发展。
2.为确定城市合理发展规模提供科学依据。城市规模是否合理,主要表现在城市职能作用是否得到充分发挥。
3.可明确城市内部及城市所在区域范围内,重点发展项目及各部门间的比例关系。
4.可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有效利用率。城市内部多是工业用地偏高,生活用地不足,应通过确定城市性质,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调整。
确定城市性质是一项综合性和区域性较强的工作,必须分析研究城市发展的历史条件、现状特点、生产部门构成、职工构成、城市与周围地区的生产联系及其在地域分工中的地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