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不动产登记人员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加强不动产登记人员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8年5月8日
关于加强不动产登记人员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不动产登记事关物权保障,涉及千家万户,加强不动产登记人员作风建设,规范内部管理是坚持执政为民,密切党同群众联系的客观要求,是加强国土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提升不动产登记水平的重要保障。为加强不动产登记人员作风建设,规范内部管理,根据部省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四个全面”的战略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紧紧围绕“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新使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定信心,凝聚共识,为确保不动产登记制度全面落地实施,深化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和“六争攻坚、三年攀高”行动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目标任务。坚持制度先行、规范先行。强化人员教育培训考核,落实内部管理制度,提高风险防范水平,主动适应不动产登记工作新形势、新要求,努力建立一支爱岗敬业、业务精湛、团结务实、廉洁高效、为民服务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队伍。努力打造一批管理规范、制度严明、保障有力、特色鲜明、形象良好的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示范窗口。
二、加强作风建设
(三)全面提高政治站位。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不断增强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产权保护意识和为民服务意识,切实改变工作作风,自觉地将不动产登记工作放到“六争攻坚、三年攀高”行动中去,争做服务增效,便民利民的“急先锋、排头兵”。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承担起不动产登记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将其纳入党委(党组)重要议事内容,对作风建设要有部署、有落实、有监督。
(四)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发扬民主,广泛收集意见,认真查找本单位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管纪检领导要深入窗口,体验群众办事流程,倾听一线人员意见建议,重视群众反映的问题和网上舆情,对基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能够做到的,必须立即整改;需要逐步解决的,要积极创造条件抓紧整改,要以整改的实际效果取信于民,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三、提升能力水平
(五)健全业务培训机制。主动适应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立足系统自身,采取“请进来、走出去”办法建立健全常态化、多元化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培训机制。建立分级培训机制,市级重点抓好对各地业务骨干的培训,由各地业务骨干负责当地业务培训,培训名额要向一线骨干倾斜。各地需建立“新人上岗必须培训、轮岗人员必须培训、规范调整必须培训”的“三必训”培训机制。从事登记工作人员每年接受培训不得少于50学时。建立市级不动产登记骨干人才库,培育我市不动产登记讲师队伍。
(六)建立考试上岗机制。市局组织开展面向全体登记人员的业务考试,并根据业务水平核定工作岗位。两次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从事受理、审核、登簿等一线岗位工作,切实提高履职能力。制定 “登记人员备案”制度。实行全市不动产登记人员备案管理,建立人员管理台帐,及时掌握全市不动产登记人员数量、动态变化和培训等情况,为实施管理提供基础保障。
(七)提升业务研究水平。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在符合规范基础上鼓励各地创新工作方法思路,及时帮助解决困扰基层的实际问题,提升不动产登记人员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不动产登记“工匠精神”。每年各地至少完成一篇高质量的调研文章,市局定期组织不动产(地籍)领域专题调研报告评比,提升全市不动产登记业务研究能力。
四、健全管理制度
(八)完善窗口管理制度。优化窗口功能布局,明晰窗口标识,公开办事指南、人员情况和监督投诉电话,注重窗口工作人员形象,执行窗口标准用语和礼仪,自觉接受群众监督。采取“互联网+”手段、无午休窗口、上门服务等措施,为群众提供更多便利。制定受理、审核、登簿、缮证等岗位职责和行为规范,完善窗口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形成标准化的工作模式,严格窗口管理和工作人员考核,确保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履职尽责。推行市中心值班长制度,今年起各地要联合契税、交易部门,在中心服务大厅设立综合值班长室,建立“日点评、周分析、月总结”制度,定期巡查大厅情况,及时督查制度的执行,及时化解疑难问题,减轻窗口压力。市局建立第三方测评机制,对全市窗口服务情况每年不少于三次暗访测评,定期通报检查情况,督促整改。将窗口建设纳入年度考核内容,提升服务水平,确保窗口平稳有序。
(九)落实信息安全制度。进一步强化全员不动产登记信息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定期安全检查,每年一签保密协议,将信息安全作为必修课纳入日常培训内容。制定完善档案管理、信息管理(查询、共享等)、设备管理、网络安全管理、信息安全应急机制等相关制度,落实全业务全过程风险防控。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落实到人。消除安全隐患,强化防范措施,确保信息安全落到实处。
五、强化行为监管
(十)建立联动监管制度。主动加强与法制、信访等部门和法院的沟通配合,对信访、复议、诉讼案件反映出的问题,开展典型案例剖析,每年汇编全市不动产登记涉诉涉复案件,并附律师、专家点评,供各地学习,加强登记行为的风险防控,提高登记纠纷的调处能力和依法履职能力。市局成立质检小组定期对各地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进行集中检查和抽检,或组织各地进行互查,及时发现问题,以查促改,降低登记风险,共同提高登记办件质量。
(十一)规范廉政防控机制。将登记工作各个环节纳入廉政风险防控范围,动态分析梳理不动产登记受理、审核、登簿等关键岗位的廉政风险点,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制度和机制。强化执纪问责,对廉政防控工作思想不重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六、完善保障机制
(十二)开展品牌建设。推广运用市中心不动产登记品牌创建成果,深挖不动产登记文化建设的内涵,加强不动产登记人员的归属感、责任感和荣誉感,形成共同的价值观。以网络运行为线上平台,以报刊、多媒体为线下平台,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正面宣传引导,推出与群众互动的系列宣传活动等,要在一线工作人员中挖掘勤政、廉政、为民的先进典型,进行宣传、表扬、奖励。让群众全面了解和理解登记政策规定,提升互相理解度,努力树立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良好形象。
(十三)强化法律支撑。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出台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意见。健全分级会商疑难问题制度,按照省厅“八统一”要求,结合登记工作中具体业务类型和案例,细化登记程序,明确操作流程,清晰收件资料,实现办事依据标准化,完善不动产登记运行的工作规范,建立全市统一的业务运行体系。
(十四)优化工作环境。建立科学合理的岗位管理、绩效考核和激励制度,实施不动产登记机构聘用人员工资待遇与绩效挂钩的差别化管理。进一步改善窗口条件,加快存量数据整合,充分运用“互联网+”手段,减轻登记人员工作强度。加强登记工作人员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进一步完善各类群团组织建设,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有益的文体活动,丰富登记人员的业余生活,形成良好的团队氛围。探索在“最多跑一次”改革中实行“容错免责”办法,尝试建立诉讼赔偿保险制度等保障措施,为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