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相关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部省市关于地质灾害防治的重大决策部署,助推“六争攻坚”行动,以地质灾害防治四大体系建设为抓手,全面实施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高质量完成“除险安居”存量清零行动,有效降低地质灾害风险,严防重大地质灾害的发生,力争“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综合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确保民众安居乐业,维护社会安定。
二、重点防范时段和区域
2018年,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治时段为6月中旬至7月上旬的梅汛期和7月下旬至9月下旬的台汛期;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3天以上、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时段,以及发生强降雨至雨后48小时等时段。重点防范区域为南部至西北部山区的突发性地质灾害易发区,余姚、奉化、宁海等8个区县市的31个重点防治乡镇(详见附表);已知地质灾害隐患点、不稳定斜坡、重点巡查区、山区房前屋后高陡边坡、小流域泥石流沟谷和正在治理施工的地质灾害点等。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完成“除险安居”存量清零。根据《宁波市地质灾害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甬政办发〔2017〕28号),按照“一年攻坚、两年完成”的目标,2018年全面完成剩余所有地质灾害综合治理,确保避让搬迁安置率达到80%以上,推行重大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程在线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并对达到核销条件的隐患点及时完成核销,对新发生或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即查即治”,实现“除险安居”行动圆满收官。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快推进已搬迁腾空隐患点“还林还田还景”等后续监管工作,杜绝因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同时要继续重视已核销的工程治理点、地质条件改变点和监测点的巡查、监测等非工程措施,确保地灾防范运行平稳。
(二)加快推进“调查评价”夯基固本。要紧盯威胁对象,持续强化地质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等区域地质灾害动态排查及“汛期三查”等工作。及时启动慈溪1:5万农村山区地质灾害详查,实现全市县级详查全覆盖。开展余姚梨洲街道地质灾害风险评价试点,实现镇级评价“零突破”。完成奉化、象山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建成宁海县黄坛镇盈坑村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安置示范点。推动奉化溪口镇石门村高精度地质灾害调查试点,创新探索地质灾害易发村精细化防灾新模式。深入贯彻履行三方地质调查工作协议,推进城市地质调查,制订“宁波市地质调查成果图系编制规程”。做好“宁波市地质环境监测管理信息平台”运用,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地质成果整合水平,与时俱进筑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地质基础。
(三)主动提升“监测预警”创新应用。以有效支撑应急防灾为目标,进一步强化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继续推进群专结合工作,不断加大监测预警科技含量,完善“面上预警点上监测”做法。一是要继续集成气象、水利、测绘与地理信息等多部门防灾要素数据,发挥业务定力,持续深耕精细化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模式,提高预警准确性,拓展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和实效性,有效利用短信、电视、网络、农村应急广播等各类即时通讯媒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确保基层一线和受威胁群众准确获悉、有序应对。二是要延伸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网络,全年度新增6处以上。在加强新发生点技防建设的同时,对已完成核销或工程治理的点要实施有效监管,必要时可追加技防措施。探索整合宁海桑洲玄武岩台地大型滑坡隐患点地质灾害全要素监测方式,为相关防灾需求和研究打好基础。
(四)不断强化“应急处置”实战效用。以实战需求指导防灾管理,健全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和危险性评估制度,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及时修订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操作手册、两卡一表、群防网络图等规章,确保所有隐患点应急预案全覆盖。要加强预案的执行力和操作性,健全应急准备、临灾避险、灾后救援的综合应急体系建设,要扩大应急预案演练的覆盖面,实现所有地质灾害防治区县(市)全覆盖。进一步规范应急响应工作流程,针对重大风险预警或突发灾情险情,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第一时间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和安置,同时发挥应急专家和中介队伍作用,强化应急会商、应急调查、应急排查,及时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继续做好“地面沉降”防治工作。开展地面沉降监测、调查评价工作,及时发布地面沉降监测通报。结合城市发展动态,进一步优化市中心城区地面沉降监测网络。综合运用区域水准监测、分层垂向监测、INSAR监测等多种监测手段,逐步建立中心城区地面沉降多维监测体系,提升地面沉降监测能力与水平。基于全市地面沉降危险性分区评估结果,开展地面沉降控制区划分工作,加强地面沉降中易发区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管。做好168个地下水监测井的保护及6个省级水质点的考核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履职到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民生福祉,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各级政府要依法履责、依法防控,切实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的主体责任,严格实行项目负责制,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到实处。领导小组各相关组成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合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加强资金保障,提升创新能力。各地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要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强化基础地质、地灾技防等项目创新引领和研发投入,保障防治能力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三)加强宣传培训,维护良好氛围。各地要继续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和培训工作,充分借用各种传播媒体力量,及时准确地发布有关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和信息;在土地日、防灾减灾日等开展走村入户下基层活动,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为基层群众提供宣讲培训,特别是对易发区内乡村实施地质灾害防治知识进文化礼堂全覆盖活动,增强公众防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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