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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长丰地段(YZ13)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由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布。
01、总则
1.1规划目的
《宁波市长丰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甬规字[2007]163号)批准实施以来,长丰区块的开发建设依照该规划严格实施,并取得了初步成效。目前由于开发建设时序、拆迁安置及公共设施调整等原因与该控规存在一定的矛盾,为了解决存在的矛盾与问题,实现可持续发展,并更好地协调各专业、各部门的需求和规划管理的要求,特编制本控制性详细规划。
1.2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
(2)建设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GB50180-93;
(4)《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7.10.;
(5)《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6)各类专项(专业)规划;
(7)涉及城市规划建设的其它法律法规;
(8)其他相关的标准规范及规划文件等。
1.3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调整范围位于鄞州区与江东区的交界,共242.93公顷,其中位于鄞州区范围内用地面积为210.92公顷,位于江东区范围内用地面积为32.01公顷。
1.4规划期限
本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至2020年,规划基准年为2009年。
1.5规划成果
本规划成果包括法定文件、技术管理文件和附件三大部分。法定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控制内容,包括法定文本和法定图件;技术管理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控制内容,包括技术管理文本、图纸和图则;附件是对规划内容和规划过程的必要补充和说明。
1.6法律效力
本规划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划由宁波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1.7其他规定
技术管理文件的所有内容应遵循法定文件的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应遵守《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02、功能定位、发展思路、控制规模和规划结构
2.1功能定位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现状分析、因素分析,确定本地段的功能定位为:中心城区富有活力和魅力的高档滨江休闲居住区
2.2发展目标
根据功能定位及用地布局,确定本区的发展目标为:体现滨水宜居、休闲活力、特色魅力的总体发展目标。
2.3控制规模
本区规划人口4.8万人。规划城市建设用地237.16公顷(不包括水域面积5.77公顷),占总用地的97.62%,人均城市建设用地约51平方米。
2.4规划结构
规划形成“一心、一带、两轴、多组团”的规划格局
一心:指地段北部,靠近奉化江商业办公综合中心,一带:指沿奉化江城市生态生活带两轴:地段内由河流及沿河绿带构成空间联系轴,与奉化江对岸鄞奉片区公建与绿地形成空间联系,多组团:根据地块功能合理安排原则分别通过主干道分割成多个商业、居住组团。
03、控制单元
3.1控制原则
控制单元提出总量控制、分量平衡、弹性开发的控制原则。通过严格控制单元建设总量,来控制整体的开发强度,而单元内各地块分量允许突破并相互平衡,由此来增加地块的开发弹性。
3.2单元划分
结合天然的地理界限如山体、功能内在关联性、土地使用性质的同一性、主次干道围合的功能区、合理的交通分区等因素来划分控制单元。
依据上述原则,规划将本地段划分为6个控制单元,单元编码为YZ-13-01至YZ-13-06。
3.3控制内容
控制单元的强制性内容包括控制单元的主要用途、总建设容量、公园绿地面积、配套设施控制要求等。
本编制区的总建设容量319.3万平方米,其中保留的建设容量49.6万平方米,新建的建设容量269.7万平方米。在建设过程中,每个控制单元的总建设容量不得突破。
04、用地规划
4.1居住用地
规划居住用地92.13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38.85%,人均居住用地19.8平方米。其中二类居住用地86.01公顷,幼托中小学用地6.12公顷。规划形成1个标准社区,4个基层社区,规划居住人口1.6万户,每个基层社区6000-15000人不等。
4.2公共设施用地
规划公共设施用地29.86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2.59%,人均公共设施用地6.2平方米,其中商业金融业用地15.52公顷,商业居住混合用地13.17公顷,文化娱乐用地0.82公顷,医疗卫生用地0.35公顷。
规划重点打造新典路以北沿奉化江滨江商业综合带。规划公共设施按片区级公共中心-标准社区级服务中心-基层单元社区级服务平台三级配置,既层级配置相应的公共设施,又为居民就近享用各级公共设施。
4.3其他用地
其他用地还包括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及水域。具体内容详见相关章节。
0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5.1配套原则
根据城市社区管理和空间布局体系,城市社区配套设施遵循“分级配套,共建共享;分类实施,公益优先;因地制宜,弹性指导”的原则。
5.2配套要求
本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按配套类别进行标准社区级服务中心-基层单元社区级服务平台级进行分级配置。
标准社区级必须配建小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体育建设场地、菜场、超市、标准社区服务中心各项设施。
基层社区级必须配建幼儿园、社区卫生服务站、文体活动站、社区服务站、社区居委会、社区警务室、居家养老服务站、社区市民学校等各项设施,有条件可以集中建设形成基层社区中心。
06、绿地及公共开放空间规划
6.1绿地系统
规划绿地47.58公顷,包括3处公园和多处街头绿地。
规划利用沿奉化江绿带及沿河绿带增加滨江绿地、体育公园、小公园、街头绿地,提供居民就近散步、健身和休憩。其中重点打造地段西北角湾头休闲公园、西部滨江体育公园两处绿地,如意金水湾北侧绿地以居民休闲健身为主。公园的绿地率应达到75%以上,硬质铺地的覆盖率控制在20%以内。
6.2水体系统
规划水域面积5.77公顷。
本区沿河空间应公共开放,形成连续的游憩绿道。
东西向规划河流:重点打造河流沿岸绿带,强调与河对岸鄞奉片区公共绿地联系。
内部河流:河岸两侧形成居住区水岸休闲绿地。
07、道路交通规划
7.1道路等级
本次路网规划将路网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个等级。
(1)快速路
环城南路,红线宽度68米,设计车速80公里/小时。
广德湖北路(环城南路以南段),红线宽度44米,设计车速80公里/小时。
(2)主干路
新典路,红线宽度36米,设计时速60公里/小时;
广德湖北路(环城南路以北段),红线宽度50米,设计时速60公里/小时;
宁南北路(新典路以南段),红线宽度36米,设计时速60公里/小时;
(3)次干路
宁南北路(新典路以北段),红线宽度36米,设计车速40公里/小时;
江东南路-樟溪路,红线宽度28米,设计车速40公里/小时;
桃源街,红线宽度24米,设计车速40公里/小时。
(4)支路
红线宽度为7—28米,设计车速20-30公里/小时。
7.2道路交叉口
与铁路相交均采用分离式立交,下穿铁路;广德湖北路与杭甬高速公路采用分离式立交、与环城南路采用互通立交;宁南北路与杭甬高速公路采用分离式立交,与环城南路采用部分互通立交;樟溪路与跨奉化江桥梁均采用分离式立交,樟溪路下穿跨江桥梁;支路与快速路相交仅接于地面辅路;其余交叉口均采用平交形式,交叉口转弯半径应满足视距三角形要求。
08、防灾规划
8.1消防
(1)消防站设置
本区规划不另行设置消防站,在本规划区依托鄞州新城区消防站和江东区消防站。
(2)消防车通道规划
消防车通道的主体为规划区范围内的次干道和支路,应十分重视规划区范围内次干道和支路的规划建设工作,切实保障畅通无阻,保证消防车通道通畅、安全。
(3)建筑防火要求
高层建筑、大型民用建筑等场地,属于消防重点保护单位的,其规划建筑中必须严格按照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保证城市消防的要求。
8.2抗震
(1)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的规定,本规划区位于地震动参数0.05(Ⅵ度)。
(2)新建的各类建筑应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进行设计和施工,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
(3)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易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其建设场地必须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防。
8.3地质灾害防治
根据《宁波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2-2020年),本规划区域为地面沉降次重点防护区。
对于地面沉降次重点防护区,应控制地下水开采量,严格执行地下水开采审批制度,建立健全地下水位、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开展工程性地面沉降监测和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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