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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部新城核心区以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公租房以东地块用地规划调整)(批后公布)

发布时间:2019-07-16 来源:宁波市规划局东部新城规划处 阅读次数: 【 字号: 保护色:
  为切实推进东部新城开发建设和实际用地需求,经市政府批准,现将调整后东部新城公租房以东地块用地规划,予以公布。
  1、规划调整的背景
  为切实推进东部新城开发建设和实际用地需求,落实宁波广电传媒大厦项目的选址,根据宁波市政府抄告单(甬政办抄第75号)精神,拟将东部新城核心区以东片区公租房以东地块(通途路以南、盛莫路以西、会展路以北,用地约5公顷)规划作局部调整:用地性质由居住用地调整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并根据调整后的用地性质,调整规划控制指标。据此,特编制本次调整论证报告。
  2、规划调整的依据
  (1)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抄告单﹝甬政办抄第75号﹞;
  (2)《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广电传媒大厦建设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9号);
  (3)宁波广播电视集团《关于宁波广电传媒大厦项目建设有关情况的报告》;
    (4)《宁波市企业投资项目咨询登记表》;
  (5)相关的规划、法律规范、标准规范及规划文件等。
  3、规划调整的范围
  通途路以南、盛莫路以西、会展路以北、公租房以东A1-2b#地块,总用地约5.0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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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原规划情况
  (1)《东部新城核心区以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公租房及公租房以东地块合为A1-2#地块,用地面积约8.4公顷(规划均为居住用地,并配建12班幼儿园一所)。
  (2)原规划控制指标
地块编号
面积
(HA)
用地性质
容积率
绿地率
建筑密度
建筑高度
(米)
机动车出入口方位
备注
A1-2
8.40
R21
2.2
35%
25%
75
S
配建12班幼儿园1所
 
  5、规划调整
  (1)调整内容
  1)为落实宁波广电传媒大厦项目用地,并结合东部新城实际用地的需求情况,现将通途路以南、盛莫路以西、会展路以北、公租房以东地块调整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容积率从2.2调高至3.0-4.0;建筑高度建议调高至100-150米。
  2)建议地块可划分为若干个分地块,地块大小可由用地实际需要进行划分。东侧地块靠近盛莫路,交通便捷;西侧用地可以发展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分地块之间增设支路,便于组织交通。
  3)东侧分地块位于城市干路交叉口,交通便利,远离周边住宅,建议容积率可控制在3.5-4.0之间,最大建筑高度为120-150米;西侧分地块紧邻公租房,考虑到侧向日照的影响,建议最大建筑高度控制在100米,容积率3.0-3.5;北侧地块建筑退让规划河道 20米。
  4)鉴于本地块用地性质已调整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因此不合适在此地块仍保留配建幼儿园。关于幼儿园配建容量论证详见附件中“规划调整”部分。
  (2)调整地块指标一览表(调整后)
地块编号
用地性质
面积
容积率
绿地率
建筑密度
建筑高度(米)
机动车出入口方位
备注
(ha)
A1-2b#
B2
5
3.0-4.0
20%
50%
100-150
S
取消配建幼儿园
 
  附件:《东部新城核心区以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公租房以东地块用地规划调整)论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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