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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大西坝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于2019年5月22日获得了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复,现将规划主要内容公布如下:
1、总则
1.1 规划编制目的
大西坝村作为浙江省第五批“省级历史文化名村”,为更好体现大西坝村的历史文化价值和社会价值,着实做好保护发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制定本规划。
1.2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的主体是大西坝古村,范围东临姚江,南至大西坝村村庄建设用地边界,西到大西坝河西岸,北至大西坝河北岸,并包括地方国营铁合金厂旧址和大西坝翻水站,面积约8.94公顷。研究范围扩展至通途路和规划广泽路,面积约28.67公顷。(详见附图1)
2、规划原则与规划目标
2.1 规划原则
坚持保护为主、兼顾发展,尊重传统、活态传承,符合实际、村民主体的原则,切实有效地保护好大西坝村的历史文化遗产,正确处理文物古迹保护与旅游开发及新农村建设发展的关系,实现历史文化遗产的永续利用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2.2 规划目标
切实保护好大西坝村“船型”聚落格局和传统街巷格局,延续传统生活。保护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建议历史建筑等物质文化遗存,保护坝、闸、翻水站等水利工程遗址以及凉亭、题刻、埠头、古桥、大树等历史环境要素,保护河道、田园自然生态环境。充分挖掘并发挥村庄的运河文化,将历史文化的保护、历史风貌的恢复与保护更新结合起来,同时融入文化展示与休闲、市民田园与旅游服务、村庄居住与乡村体验等功能,实现村落的复兴和可持续发展。村庄与小西坝、高桥老街形成合力发展,融入大运河文化带、三江生态廊道的整体发展格局中。
3、价值特色
(1)村落形态特色:独特的“船型”聚落格局、独特的“大西坝河+临河长街+长弄”的街巷水系格局。
(2)自然环境特色:滨临姚江、水系发达、田园优美。
(3)传统建筑特色:典型浙江民居、“一字型”长弄为主。
(4)历史环境要素特色:坝、闸、翻水站等水利工程遗址、凉亭、题刻、埠头、古桥、大树等环境要素。
(5)文化遗产特色:运河文化、诗词文化、饮食文化。
4、保护范围
4.1 核心保护区
核心保护区范围为:北至大西坝河北岸,南至周氏仁房民居,西至大西坝河西岸,东至大西坝闸,规划面积为3.10公顷。(详见附图2)
4.2 建设控制地带
建设控制地带范围为:北至大西坝闸站,包括铁合金厂旧址和大西坝翻水站,西至大西坝河西岸,东至姚江。面积约5.84公顷。(详见附图2)
4.3环境协调区
环境协调区范围为:北至大西坝闸站,包括现状工业区,南至规划广泽路,西至大西坝河西岸,东至姚江,多为农田与水系,面积为19.73公顷。(详见附图2)
5、历史空间格局保护
(1)保护大西坝村独特的“船型”聚落格局。
(2)保护大西坝村街巷幽静、建筑连片的历史古村风貌。
(3)保护“大西坝河——临河长街——长弄——建筑庭院”的空间组织特点。在不破坏其空间肌理的前提下,对某些节点与地段进行提升。
(4)保护并利用铁合金厂旧址、大西坝翻水站、大西坝闸等生产性历史资源点,体现解放初期工业及水利文明。
6、传统街巷保护
(1)保护内容
保护以临河长街为主街,五条长弄为骨干的“梳子型”街巷结构。重点保护临河长街、井弄、大弄、长弄等6条历史街巷。(详见附图3)
(2)保护要求
保护街巷的走向、宽度、空间尺度、两侧界面风貌、相关历史信息等,要求贴线建设,保证界面连续性,不允许历史街巷改线或拓宽。
保护街巷的两侧界面,包括立面形式、使用材料和工艺等。主要的保护街巷两侧建筑的维修、建设及改造必须以木结构为主,若是围墙界面,则应当采用地方传统工艺和材料进行砌筑,如石块和土坯砖。
保护现存的传统铺砌,恢复已消失的传统铺砌,管线建设后应使用原材料原风格恢复。街巷路面铺装应使用石板、石块或卵石,并采用传统形式铺砌。
保护街巷相关历史信息,不改变保护街巷的历史名称,并可通过设立标牌等方式介绍历史上曾使用的其他名称及由来。(详见附表1)
7、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现存历史文化遗产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分类保护。(详见附图4)
7.1 文物保护单位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西坝旧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要求进行保护。(详见附表2)
7.2 文物保护点 区级文物保护点3处,分别是上凉亭、下凉亭、大西坝翻水站。文物保护点严格按照《宁波市文物保护点保护条例》的要求进行保护。(详见附表2)
7.3 历史建筑
规划建议将大西坝村三普登记单位中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的,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构筑物公布为历史建筑,主要包括楼家七房民居、大西坝长弄屋、篱笆里民居、周家里五房民居、长弄堂民居、大西坝民居、周氏仁房民居等7 处。(详见附表3)
建议历史建筑主管部门建立历史建筑公布的长效机制,对本规划推荐的历史建筑进行分批公布。尚未公布前,本规划推荐的历史建筑建议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以及《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规定进行保护。
历史建筑公布后,按以下措施要求严格执行。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历史建筑,应当保持原有的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及色彩等。对历史建筑应当根据其历史、科学、艺术价值以及存续年份等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实行分类保护。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编制历史建筑保护图则,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历史建筑应当按照历史建筑保护图则的要求进行维护和修缮。
历史建筑可以结合其自身特点进行保护性利用。鼓励利用历史建筑开设博物馆、陈列馆、纪念馆和传统作坊、传统商铺等,对历史文化遗产进行展示。
7.4 传统风貌建筑
规划确定8 处传统风貌建筑,分别为地方国营铁合金厂旧址、普渡庵、124#建筑、127#建筑、204#建筑、210#建筑、247#建筑、250-257#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应保持建筑原有的高度、体量、外观与色彩等,外部维持传统风貌,允许内部更新。
8、历史环境要素保护
历史环境要素包括坝、闸、翻水站、渡等。(详见附图5)
(1)坝、闸、翻水站、渡
大西坝村内遗留大西坝旧址、大西坝翻水站、大西坝闸、大西坝渡4处与运河相关设施,需要进行保护。
(2)题刻
保护大西坝村内的2处题刻,位于上凉亭和上凉亭以北的一处民居。
(3)古桥
保护西镇桥1处桥梁。
(4)古亭
保护上凉亭、下凉亭2处古亭。
(5)河埠
保护大西坝河埠15处,沿着大西坝河分布。对现有河埠头进行全面保留和维修。
9、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应以“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为指导方针,坚持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的保护原则。
(1)保护物,一方面是保护运河文化、诗词文化、饮食文化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原物,包括大西坝旧址、水埠头、上凉亭等相应活动空间载体;另一方面针对传统技艺、戏剧等活动,将民间文化记录或保存下来,主要包括文字记录、照片、影像等,并保护相应的活动空间载体。
(2)将保护重心直接放在民间文化的传承人身上,如传统食品、传统技艺等,建立传承人培训体制,保证这些遗产的原真性。
(3)通过节日、活动、陈列等方式展现大西坝丰富多彩的民间文化特色。
10、总体功能定位
规划将大西坝村定位为“明州锁匙、运河古村”。在提升乡村社区活力基础上,通过展示与利用大西坝村庄的运河文化、自然资源、历史遗存,成为集生活、展示、旅游、文创功能于一体的活力运河古村。(详见附图6)
11、支撑系统规划
11.1人口和用地规模
人口规模:至规划期末,大西坝村规划人口达1000人左右。建议新村安置不在本村内解决,在高桥村集中安置点统一安置。
用地规模:规划大西坝村村庄建设用地规模6.73公顷,人均建设用地面积约为67.3平方米/人。(详见附图7)
11.2 道路交通
(1)规划形成联系外部道路、内部主要道路、内部步行道路三级道路系统。
(2)规划设置公共停车场3处,村西侧停车场、村北侧的停车场均是服务于游客,主要停靠大巴车辆和私家车;村东侧靠近居民区的停车场,为本地居民服务。同时沿路布置少量的沿街停车位。
(3)规划在文化礼堂设置深港湾式公交停靠站1 处,兼顾公交首末站停、发车功能。(详见附图8)
11.3 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完善市政管线和设施,当市政管线和设施按常规设置与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建筑及历史环境要素的保护发生矛盾时,在满足保护要求的前提下采取工程技术措施加以解决。
11.4 防灾规划
(1)防洪排涝:本区防洪重点为内涝,规划溢流井排出管道。规划保留区内现有天然河道,并提高河道过水能力。
(2)消防:“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原则,按标准建设消防通道,消火栓等消防设施。
附图1:规划范围图
附图2: 保护范围图
附图3:传统街巷保护图
附图4:整体保护图
附图5:历史环境要素保护图
附图6:大西坝总平面图
附图7:用地规划图
附图8:道路交通规划图
附表1:历史街巷一览表
序号 | 街巷名称 | 等级 | 交通组织 | 起讫点 | 宽度(米) | 长度(米) |
1 | 临河长街 | 一级巷路 | 应急车行 | 规划16米支路到姚江 | 2.4~5.0 | 500 |
2 | 井弄 | 二级巷路 | 步行 | 临河长街 | 1.8~2.7 | 60 |
3 | 楼家长弄(暂命名) | 二级巷路 | 步行 | 临河长街 | 2.2~3.1 | 125 |
4 | 大弄 | 二级巷路 | 步行 | 临河长街 | 1.6~2.2 | 100 |
5 | 长弄 | 二级巷路 | 步行 | 临河长街 | 1.1~2.6 | 110 |
6 | 篱笆里弄(暂命名) | 二级巷路 | 步行 | 临河长街 | 2.6~3.0 | 85 |
7 | 其他街巷 | 三级街巷 | 步行 | 各建筑组团间巷道 | 1.0~2.8 | 1040 |
附表2:文物保护单位与文物保护点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年代 | 保护范围 | 建设控制地带 | 备注 |
1 | 大西坝旧址 | 桥涵码头 | 宋-中华人民共和国(960-1960) | 以文保部门划定建设控制地带为准 | 以文保部门划定建设控制地带为准 | 2013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
2 | 上凉亭 | 亭台楼阙 | 清(1644-1911) | 建筑本体,42㎡ | —— | 2010年9月公布的区级文物保护点 |
3 | 下凉亭 | 亭台楼阙 | 清代(1644-1911) | 建筑本体,48㎡ | —— | 2010年9月公布的区级文物保护点 |
4 | 大西坝翻水站 | 水利设施及附属物 | 始建于1962年 | 建筑本体,391㎡ | —— | 2010年9月公布的区级文物保护点 |
附表3:推荐历史建筑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位置 | 类型 | 年代 | 级别 | 保护范围 |
1 | 楼家七房民居 | 大西坝自然村大西坝236号 | 古建筑(宅第民居) | 清代(1644-1911) | 三普不可移动文物 | 建筑本体,190.05㎡ |
2 | 大西坝长弄屋 | 大西坝自然村107-119号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传统民居) | 民国(1912-1949) | 三普不可移动文物 | 建筑本体,330.2㎡ |
3 | 篱笆里民居 | 大西坝自然村78—82号 | 古建筑(宅第民居) | 清代(1644-1911) | 三普不可移动文物 | 建筑本体,386.3㎡ |
4 | 大西坝民居 | 大西坝自然村216号 | 古建筑(宅第民居) | 清代(1644-1911) | 三普不可移动文物 | 建筑本体,60.48㎡ |
5 | 周家里五房民居 | 大西坝自然村100-101号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传统民居) | 民国(1912-1949) | 三普不可移动文物 | 建筑本体,209.36㎡ |
6 | 长弄堂民居 | 大西坝自然村152-157号 | 古建筑(宅第民居) | 清末 | 三普不可移动文物 | 建筑本体,258.8㎡ |
7 | 周氏仁房民居 | 大西坝自然村61号 | 古建筑(宅第民居) | 清代(1644-1911) | 三普不可移动文物 | 建筑本体,97.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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