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十方面重点改革工作的通知(甬自然资规党发〔2020〕3 号)
各区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局属事业单位: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落实局党组关于深化建设“融合聚力年”、“基础建设年”、“服务增效年”、“改革攻坚年”部署的关键一年,是资规系统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之年。为推进我局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实现“以改革促发展”、“以统筹促引领”、“以服务增效能”,全面落实改革主体责任,不断增强改革攻坚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关于高水平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的决定》(甬党发〔2019〕80号)精神,结合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年度工作部署和我局工作实际,局党组研究决定开展十方面重点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坚决贯彻省、市系列决策部署,以落实“六争攻坚,三年攀高”行动为统领,以守护好绿水青山、保障好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改革重点,开展“十大重点改革”,采取有效措施,深入推进我局重点领域改革攻坚。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
(一)开展国土空间规划体制机制改革,提高规划引领水平。一是继续深化《宁波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推动出台我市《关于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并监督实施的意见》,明确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分解落实、实施监督等的责任和制度,提高规划的法定性、严肃性;二是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市、县两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初步实现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同步构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联动的“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三是研究探索不同类型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编制的模式、规则和政策;四是完善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机制,建立并发挥好空间规划委员会及专委会的作用,加强规划的审查审议,提高谋划水平,提升空间规划品质。
(二)推进用地资源优化配置改革,提高要素精准化配置水平。一是制定出台总部企业用地供应和管理办法,明确给予用地优惠的总部企业范围,落实后续监管体制。二是开展建设用地细化调查试点,进一步明确低效用地的标准,加强存量土地类型、成因的分析研究,完善盘活存量用地的对策措施。三是深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建设,争创自然资源部土地二级市场建设示范城市。四是制定规划、年度计划、占补平衡等资源要素配置与土地储备出让统筹挂钩政策。做好“十四五”土地储备规划等近期实施性专项规划的谋划实施。
(三)推进灾害综合防治改革,提高防灾减灾水平。一是制定《宁波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全面提升地质灾害风险识别、监测预警、风险管控、综合治理和社会自觉防灾能力。二是制定《关于强化地质灾害防治与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指导意见》。三是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开展乡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形成地质灾害风险有效管控。四是开发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智能防火监控系统。五是推进海洋灾害应急防御体系建设,以海洋综合减灾区(县)、海洋综合减灾社区建设及隐患区整治为重点,不断提升海洋防灾减灾能力。
(四)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提高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水平。一是探索开展自然资源调查,摸清自然资源家底及产权归属,研究建立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形成协调有序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工作机制。二是建立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与统一确权登记改革统筹推进机制,制定我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完成试点地区自然资源登记,稳步推进林权统一登记;三是按照省自然资源厅贯彻落实《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探索建立统一的“归属清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和市场交易体系;四是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政策法规,进一步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监管体系。五是建立土地储备资产负债编制体系,为全国土地储备资产负债表编制提供实践经验。
(五)推进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体制机制改革,提高生态保护与修复水平。一是加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研究,从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上探索宁波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的总体思路和主体框架,推进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二是积极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生态修复机制,协同推进海岸带修复、土地综合整治、矿山修复、公益林建设等工程。大力实施“蓝色海湾”工程和国土绿化行动。三是积极探索全市国有林场高质量发展途径,有效激发国有林场改革发展活力,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维护生态安全、提供优质生态产品、推进林业现代化发展中的核心作用。四是率先推进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省级试点,构建科学合理的自然保护地管理机制,维护健康稳定高效的自然生态系统。
(六)深化土地储备出让改革,提高服务集中力量办大事水平。一是修订《宁波市城市土地储备办法》,依托土地储备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打造土地储备出让标准化、系统化工作体系。二是健全完善土地储备统筹机制,提高市级统筹质量,积极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用海、工业用地纳入储备模式。三是发挥空间规划的引领作用,制定土地储备“双计划”管理标准规范,力争将土地储备计划管理的宁波模式嵌入国家级标准制定中。四是积极推进土地储备项目预算管理试点工作,试点实施土地储备预算全过程管控。五是充分发挥土地储备出让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作用,增强土地市场调控能力。
(七)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提高城乡统筹发展水平。一是按照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要求,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研究,厘清入市的主体、范围、程序、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和开发利用监管机制。二是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拟定我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相关配套政策,有序推进我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激活农村土地要素,促进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
(八)开展“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水平。一是合并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合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优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二是深化综合测绘改革,优化完善综合测绘实施机制,强化综合测绘成果的统一性和规范化,实现成果数据的电子报审和网上共享,提升综合测绘成果质量水平,加强综合测绘监管,提升市场开放程度;三是整合临时用地规划许可、临时占用林地许可和用地审批,探索海域使用权和土地使用权联合招拍挂并开展试点。
(九)深化数字化转型改革,提高信息化保障服务水平 。一是按照信息化顶层设计框架,实施“一云、一仓、一平台”建设及业务应用,完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及数据动态更新机制;二是突出数据共享,强化业务协同,通过数据共享提高工作效能;三是推进“无证明办事之城”改革攻坚,取消无法定依据的证明事项,合理确定“无证明办事”措施及相应的实现路径;四是加强对政务在线办理、查询、评价和政务服务全过程监督为一体的调研评估,提出优化提升方案;五是参与自然资源部承担的试点项目“国家测绘自主可控专项”,研究提出敏感城市大数据在线共享和分发提供的解决方案,利用国产技术构建软件服务体系,有效破解敏感城市大数据的保密和应用矛盾问题。
(十)深化不动产登记“多式通办”改革,提高便民服务水平。一是实现业务周期网上(掌上)办,从签订合同开始,到税务申报、缴纳税费、登记申请、缴费领证整个周期的办事事项实现全程网上(掌上)办理;二是建立“多渠道多路径”登记服务网络,对需要银行按揭、司法拍卖和公证服务业务,将登记服务点延伸至银行、法院、公证等场所;三是打造关联业务多事通办,对二手房过户,按照“一个窗口、一个环节、一张表单”要求,办理后续水、电、气、数字电视、网络、户籍等延伸事项过户手续。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着眼长远谋划(1-3月底)。各牵头处室制定重点改革任务实施方案,明确任务(项目)推进路线图、时间表,分解落实参与处室责任。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加强风险防控。实施方案抄报改革发展处备案。
(二)弹性推进实施,有序落实推进(4-11月底)。在明确具体的成果形式和完成时限的基础上,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启动,全力推进各项改革工作,对于上级有明确完成时限的要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对于涉及长远的改革任务,可以分年度有序实施。
(三)做好经验总结,及时推广复制。各牵头处室(局)分别于2020年7月5日前和2021年1月5日前将半年度改革任务、全年度各项改革任务的完成情况,形成总结报告,开展改革成效评估,并及时总结经验,做好宣传推广。有关总结及时抄报改革发展处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成立局改革领导小组,重点加强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重大问题处理、改革进度督促指导等。各牵头处室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照分工部署,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各参与处室和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到位,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二)加强督促指导,建立评价机制。牵头处室要主动搭建工作交流平台,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调研指导,掌握工作进展,及时发现并指导解决改革试点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促进改革试点规范有序推进。要对改革事项推进情况进行定期跟踪督查评价,确保按进度完成改革任务。
(三)做好改革总结,转化改革成果。各有关处室和单位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掌握改革试点地区改革需求和推进情况,认真总结提升改革创新的好经验、好做法,提炼出针对性、应用性、普适性强的政策,提出全市面上推进改革的意见建议,加快转化为新的制度成果。对确需上级部门顶层设计层面解决的问题,及时向上汇报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