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宁波市海曙区高桥老镇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后公布)

发布时间:2021-01-04 来源:海曙分局 浏览次数: 【 字号: 保护色:

01、总则

1.1规划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一步深化完善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所确立的发展目标,明确本编制区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实现可持续发展,并更好地协调各专业、各部门的需求和规划管理的要求特编制本控制性详细规划。

1.2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版);

(2)住建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2018年版)GB50180-2018;

(4)《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4.11;

(5)《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准则》2014.11;

(6)《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2015年修订);

(7)《宁波市城西地区分区规划(2014-2020)》;

(8)各类专项(专业)规划;

(9)涉及城市规划建设的其它法律法规;

(10)其他相关的标准规范及规划文件等。

1.3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的高桥老镇地段位于海曙区,北至姚江,东至梁祝路,南至幸福路,西至规划道路-中山西路-秋实路,总用地3.22平方公里。

1.4规划期限

本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与《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2015年修订)保持一致。

1.5法律效力

本规划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划由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1.6其他规定

规划实施和管理中一般应遵守技术管理文件的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按照《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02、功能定位、规划重点、发展规模和规划结构

2.1功能定位

根据相关上位规划对该区的发展要求,结合现状情况,确定本地段功能定位为:

以TOD为导向的新型生活居住区,活力老镇,承载休闲商务、生态居住和生态绿廊的重要功能。

2.2规划重点

延续分区规划构建片区特色;

协同高桥中心共筑TOD新城;

继承生态理念引领绿色城西;

注重设施配套打造宜居之地。

2.3发展规模

本区规划人口5.6万人。规划城市建设用地303.27公顷(不包括水域面积18.75公顷),占总用地的94%,人均城市建设用地约54平方米。

2.4规划结构

规划总体结构可概括为:“两带两轴,一心四组团”。

两带:滨江景观带和沿梁祝路城市景观带。

两轴:沿中山路城市发展轴和沿新丰路城市景观轴。

一心:高桥组团中心。

四组团:沿中山西路、新丰路分四个居住组团。

03、控制单元

3.1控制原则

控制单元提出“总量控制、分量平衡、弹性开发”的控制原则。通过严格控制单元建设总量,来控制整体的开发强度,而单元内各地块分量允许突破并相互平衡,由此来增加地块的开发弹性。

3.2单元划分

结合行政街道和社区界限范围、天然的地理界限如河流、城市土地利用结构、功能内在关联性、土地使用性质的同一性、主次干道围合的街坊、合理的交通分区等因素来划分控制单元。

依据上述原则,本区划分为4个控制单元,单元编码为GQ03-01至GQ03-04。

3.3控制内容

控制单元的强制性内容包括控制单元的主要用途、居住人口控制规模、总建设容量、公园绿地面积、配套设施控制要求等。

本编制区的总建设容量约为353万平方米,在建设过程中,每个控制单元的总建设容量不得突破。

04、用地规划

4.1居住用地与人口

4.1.1规划布局

规划居住用地125.12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41.26%,人均居住用地22.3平方米。

4.1.2幼儿园配置

规划共设置6所幼儿园,能满足本区入学需求。

4.1.3社区中心

为打造高品质居住社区,规划共设置4个社区中心。社区中心是基层社区的公共服务中心,包括社区医疗卫生、文体、商贸、服务等各项社区配套。具体包括社区卫生服务站、文体活动站、社区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站、社区居委会、社区警务室、便利超市等各项设施。

4.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4.2.1规划布局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31.87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0.51%,人均公共设施用地5.7平方米。

4.2.2行政办公用地

规划行政办公用地0.73公顷,为保留的派出所,镇政府搬迁至高桥商会大厦。

4.2.3文化设施用地

规划文化设施用地3.56公顷,为街道级文化活动中心。

4.2.4教育科研用地

规划教育科研用地24.95公顷,为保留扩建的高桥镇中心小学、高桥社区学校,及新建党校、九年一贯制学校和高中等。

4.2.5体育用地

规划体育用地1.87公顷,为体育中心,可适当兼容商业商务等配套产业。

4.2.6医疗卫生用地

规划医疗卫生用地0.76公顷,为保留的高桥镇卫生院(街道级)。

4.3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26.13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8.62%,人均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4.7平方米。

围绕轨道站点适当布置商业商务,打造TOD为导向的社区型核心商圈,提供一站式生活中心,丰富中山西路城市界面,完善城市发展轴。

集约、灵活用地原则,净菜超市、社会停车场库、电信、邮政等公共服务设施及交通设施结合商业商务地块合理设置。

4.4其他

绿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等用地。

0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5.1配套原则

公共服务设施,或称配套公建,根据城市社区管理和空间布局体系,城市社区配套设施遵循“分级配套,共建共享;分类实施,公益优先;因地制宜,弹性指导”的原则。

5.2配套要求

本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按配套类别进行市区级、街道级和社区级三级进行分级配置,主要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贸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以及市政公用七项设施。

市区级公共服务设施根据上位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配置。

街道级必须配建小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体育健身场地、菜场、街道服务中心等各项设施。根据实际需求配置初中、高中、邮政所等设施。

社区级必须配建幼儿园、社区卫生服务站、文体活动站、可再生资源回收站、社区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站、社区居委会、社区警务室等各项设施,有条件可以集中建设形成社区中心。

5.3 管理通则

规划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范围可在规划条件中根据具体设计需要作适当深化。规划管理中,各级公共服务设施的具体位置一般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控制单元内进行适当变动。品质提升型公共服务设施,不作为控规强制性管控要素,一般结合建筑灵活布置。

06、绿地及公共开放空间规划

6.1绿地系统

规划绿地58.83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9.40%。其中规划公园绿地47.19公顷,人均公园绿地约8.4平方米;防护绿地11.64公顷。

6.1.1公园绿地

沿姚江形成滨江公园,控制宽度约90-150米。

沿邵家渡河、梁祝路形成宽度95-160米不等的带状公园,作为区级及社区级公园。

沿后塘河南侧控制30米宽绿化带,结合运河文化打造休闲漫空间。

沿中山西路北侧控制20米宽公园绿带,延续中山路城市景观轴。

其余沿河保证生态绿地的连续性。

6.1.2防护绿地

规划沿秋实路、沿通途路、沿中山西路、沿新丰路道路控制线形成防护绿地。

6.2水体系统

规划水域面积18.72公顷,水面率控制在5.8%左右。

6.3公共开放空间系统

公共开放空间是城市公共活动的聚集点。根据开放空间的公共性,着眼于更大范围,形成多层级的公共开放空间系统。

(1)第一层级:区域性公共空间廊道

姚江生态绿廊:本区拥有滨水岸线1.8公里,东西连接梁祝生态绿心和滨江湾头公园。

(2)第二层级:片区性公共空间廊道

西部带状公园:沿邵家渡河、梁祝路的带状公园,向北贯通至姚江和姚江绿心公园,向南延伸至新庄古村绿心,是片区性公共空间廊道。

后塘河-大西坝河带状公园:运河文化的继承和提升,结合轨道站点,打造水畔天地,营造漫空间。

(3)第三层级:一般性公共空间廊道

区内其他主要河道两侧的沿河公共空间廊道,形成连续的游憩绿廊,有利于组织连续的步行系统,方便居民生活和健身。

(4)重要公共中心节点

大区域范围内共形成四个重点开放空间节点。其中,轨道高桥站为本区重要公共空间节点。

轨道TOD核心:围绕轨道站点打造生态商业商务核心,其中本区依托轨道高桥站点打造一站式社区生活中心,也是本区的组团中心。

(5)社区公共中心

指居住社区的公共绿地,一般结合社区中心布置,便于老人和小孩就近户外活动。

6.4步行系统

组织公共开放空间的步行系统,形成完整的步行空间体系,有助于公共空间及配套设施的连结,并为居民提供散步健身游憩的步行空间。

滨水空间、公共开放空间廊道应提供连续的林荫游憩步道,并配设相应的休憩、引导、游乐等设施,形成完整的步行体系,连接开放空间节点和公共服务设施,方便居民生活。

机动车道均应设人行道,交叉路口清晰标示地面人行过街通道,较宽路幅有中央绿带的道路应设置“安全岛”,人行道应设盲道和无障碍通道。

07、道路交通规划

7.1道路系统

规划范围内城市道路分为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和城市支路四个等级。

7.2交通设施

7.2.1轨道交通

轨道交通1号线途径中山西路,并在规划范围内设置高桥站。

7.2.2公交场站

规划范围内共设置2处公交首末站,总面积6100平方米。

7.2.3社会公共停车场(库)

规划范围内共布设6处社会公共停车场(库),总停车泊位900个。

08、防灾规划

8.1防洪排涝

防洪标准:近期按100年一遇设防,远期按200设防。

排涝标准:20年一遇,24小时暴雨24小时排出。

8.2消防

本区消防依托区外规划消防站。

8.3抗震

按《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相关规定进行设防。

8.4地质灾害防治

规划区域为地质灾害一般防治区。

对于地质灾害一般防治区,应加强保护地质环境的宣传工作,实施建井审批及限采制度,建立地下水位及地面沉降监测网。平原区软土开挖应用可行的施工方法,并采取必要的边坡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