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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深化不动产登记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2021〕35号)

发布时间:2021-03-15 来源:不动产中心 【 字号: 保护色:

各区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局机关有关处(室、局)、局属有关事业单位:

为完善我市全业务类型不动产登记体系,加快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现将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2021年全市深化不动产登记改革工作方案》印发大家,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3月15日


2021年全市深化不动产登记改革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精神,全面落实《宁波市优化营商环境不动产登记“一件事”便利化行动方案》(甬改办发〔2019〕41号),部署加快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制度化、信息化、规范化建设,实现确权登记事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眼加快推进确权登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推进海域建(构)筑物所有权、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加快系统建设和数据共享为突破口,以深化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坚持系统谋划与基层创新相结合,坚持规范整治与服务提升相结合,健全确权登记综合治理工作体制机制,提高确权登记队伍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切实提升便民利企服务水平,力争不动产登记综合改革创新工作走在全国全省前列,为优化营商环境,推进自然资源规划改革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集中力量开展多类型的海上建(构)筑物确权登记疑难问题攻关,构建业务规范实现长效管理,6月底全面完成国家试点任务。深化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研究,构建权籍调查和登记业务规范,3月底颁发全市第一本图、属、档相关联的林权类不动产权证书。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规则、系统、数据、档案等分析研究,按照不动产登记规则要求,8月底前提出“新旧”模式转换业务路径和技术方法。积极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加快实现不动产登记“全流程、全共享”网办掌办。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海域登记试点工作,构建海域一体登记新机制。按照《宁波市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20〕65号),一是继续深化海域使用权及建(构)筑物所有权登记疑难问题研究。选择不同主体、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不同时段等海上建(构)筑物样本开展联合攻坚行动,3月底前每个涉海区县(市)各完成2-5个实物样本登记,5月底前形成解决疑难问题制度性成果。二是构建海域使用权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相衔接的业务流程,探索开展依法使用无居民海岛的不动产登记具体路径。三是研究建立海域使用管理与登记成果信息共享机制。3月底前完成现状调研,问题剖析,找准方法路径,5月底前形成相关制度性成果。6月底前完成市级试点成果的整理汇总印制。(牵头单位:登记局;配合单位:改革发展处、海域海岛处、不动产登记中心、测绘遥感院,各涉海区县(市)分局(局)等)

(二)深化林权登记研究,重构权调登记工作流程。认真贯彻《土地承包法》和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基调,维护林农合法权益,鼓励各地通过试点探索以“点状”(即调查一宗登记一宗)和“块状”(即多宗并行)模式推进林权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创新权调方法,明晰相关部门单位工作职责,规范登记簿册记载内容,构建权属清晰、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林权登记工作新机制,力争2021年3月底前打通“关节”,走通“路径”,颁发全市第一本图、属、档挂接的林权类不动产权证书;在此基础上总结实践经验,开展系统化的流程再造工作,9月底前完成权调、登记相关制度建设以及线上系统部署线下指南编制。(牵头单位:登记局;配合单位:改革发展处、国土绿化处、森林资源处、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测绘遥感院,各区县(市)分局(局)等)

(三)开展土地承包权登记现状调研,摸索“新旧”模式转换方法途径。根据部厅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移交工作部署,加强与市县农业农村局的沟通衔接,协同推进承接工作。针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与现行不动产登记存在登记规则不一、系统不一、数据不一、档案未移交等情形,提前谋划,做好制度性安排。5月底前开展工作部署,完成项目招标,6月底前队伍进场,对承包经营权成果进行全面深入调查摸底,准确掌握承包经营权登记与不动产登记之间的差异性;8月底前按照不动产登记规范要求,对承接后如何开展“新旧”模式转换等下步工作提出对策。(牵头单位:登记局;配合单位:改革发展处、不动产登记中心、测绘遥感院,各区县(市)分局(局)等)

(四)有序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提升为民服务便捷度。实现不动产登记网办掌办是国务院明确的工作目标,要学习义乌等先进地区经验,结合省政务服务2.0建设要求和当地实际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因时、因地、因类型”差别化策略,有序推进网办掌办。要建立部门数据共享机制,以高质量的数据支撑,进一步减少办事材料,提高登记质量和办事效率;改造完善网办掌办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立以网办掌办、自助办为主,现场办理为辅的不动产登记新模式,实现跑一次是底线,力争一次不用跑的改革目标;通过人工与智能审核相结合,实时动态监测等手段,支撑多途径多维度服务端的需要;建立电子证书和电子档案使用和管理制度,真正实现“全流程、全共享”网办掌办,大幅提升网上办件率。(牵头单位:登记局;配合单位:改革发展处、不动产登记中心、大数据中心,各区县(市) 分局(局)等)

(五)务实确权登记工作基础,为持续推进改革提供保障。加强法治建设。以《民法典》为统领,建立完善不动产登记法规体系,开展全市不动产登记全业务标准化研究工作,逐步统一登记业务办理标准,强化信息数据清理整合,认真研究解决登记疑难问题;统一全市权籍调查成果入库审核标准,进一步便民利企。加强规范化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市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不动产登记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巩固不动产登记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成果,建立完善全员“定岗定责定风险等级定措施”机制,编制“网牢织密”的不动产登记安全防护网,促进不动产登记事业安全发展。(牵头单位:登记局;配合单位:法规处、改革发展处、不 动产登记中心、大数据中心,各区县(市)分局(局)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化不动产登记改革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的具体行动,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落实过程中的问题。要建立工作专班,落实项目经费,细化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加强统筹协调。深化不动产登记改革涉及多部门、多层级、多事项、多环节,需要有关部门的横向联动和市、县、乡(镇)的纵向协同。要建立日常协调机制,及时解决问题,稳步推进工作。要在全市打造若干个工作基础扎实、改革亮点突出的不动产登记示范点,确保我市不动产登记改革持续领跑全国。

(三)加强督促落实。登记局作为牵头部门要加强对全市不动产登记改革情况的跟踪指导,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问题;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分工,落实专人负责工作衔接及项目推进,并加强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改革成果保质保量按时落地。要善于总结,及时推广最佳实践案例,广泛宣传创新服务举措,提升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为民服务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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