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政务服务难办事项代理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务办(审管办),各重点开发区域行政服务中心:
根据中央巡视反馈问题以及省委省政府数字化改革目标任务,我办结合职能定位变化对《宁波市行政审批服务难办事项代理制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宁波市政务服务难办事项代理制实施办法(试行)》, 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区县(市)及重点开发区域要参照本办法制定或完善本地实施办法,建立健全难办事项代理制度,设立难办事项代理窗口,配合建立横向涵盖所有市级部门, 纵向连接所有区县(市)、 重点开发区域的协调处理机制,为企业群众提供更优质的免费代理服务。
宁波市政务服务办公室
2021年4月12日
宁波市政务服务难办事项代理制实施办法(试行)
为落实“整体智治、唯实惟先”理念,及时发现并切实解决群众企业到政府办事中的“难点、堵点、痛点” 问题,促进相关部门自查自检、规范行为、改进工作、创新制度,助推我市数字化改革、营商环境优化,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决定建立健全难办事项代理制。实施办法如下:
本办法所指的难办事项主要为职能交叉、互为前置、政策制度不明确、现行法律法规难以对位规范等客观因素或审批人员责任心不强、业务不熟悉等主观因素导致群众和企业到政府难以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
一、发现、受理。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设立难办事项受理站,由市政务办安排前台审批代理专员具体负贵难办事项现场咨询、受理和登记工作(详见附件)。受理登记的难办事项具体范围包括申请材料齐全无法受理,跑多次多部门无法办理,承诺 “跑一次” 事项未实现或群众企业对政府办理结果存在异议等。难办事项除现场受理登记外,还应主动通过12345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网络投诉平台、8718 公共服务平台、窗口(前台)工作人员日常记录、群众满意度回访结果等多渠道收集汇总。
二、分类“诊断”。市政务办设立难办事项 “诊疗室”,推进难办事项的分类“诊断”和代理工作。市级审批职能部门各自设立“分诊室”,由各进驻部门行政审批处处长担任审批代理专员具体负责本部门难办事项的对接和跋踪落实。对受理站受理登记的难办事项,由市政务办前台审批代理专员首先 “预判” 是否属于难办事项代理范围,属于范围的根据申请人要求及时转入后台代理程序;不属于范围的当场告知申请人并做好解释引导工作。
对前台登记转入后台或多渠道收集汇总的难办事项,由市政务办后台审批代理专员开展“初诊”,主要分析难办事项难以办理的主客观原因,对涉及多部门、多环节或深层次制度的难办事项,要与部门审批代理专员做好联合“会诊”。对预判或“会诊”后可以进行代理的事项,明确解决途径和办理时限,对确实由于法律法规或政策限制等原因无法代理的事项,由市政务办后台审批代理专员及时告知申请人并做好相关政策解释。
三、协同办理。市级各审批部门以及各区县(市)、重点开发区域政务办(审管办)应共同推进,形成合力。 难办事项涉及单一部门的, 由市政务办直接发送任务函要求部门限期进行办理,部门办理结果由部门审批代理专员及时报送备案并由市政务办审批代理专员统一进行反馈;涉及多个部门、多个地区的,由市政务办牵头召开联合会商会审会议,相关地区、市级部门审批代理专员应得到充分授权,原则上代表本地区、本部门当场提出意见,共同形成问题的解决办法并以会议纪要的形式进行贯彻落实。
四、评估改进。市政务办作为难办事项代理工作推进部门,应定期整理汇总难办事项代理办理情况,开展群众憩见回访等,重点做好未办理成功事项的原因及症结剖析,对涉及制度层面的积极推进政策的修改和法律法规的完善,对审批人员作风层面的及时督促部门加强管理等,确保代理办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不断提升代理办理工作的服务水平。
市级相关部门要做好本部门难办事项代理办理的评估,第一 时间进行整改,对能上升为制度层面的,逐步通过文件的形式进行固化,真正有效消除群众企业到政府办事中的“难点、堵点、痛点”,并使同类事项办理实现常态化运作。
五、考核监督。市政务办要对难办事项代理办理情况做好日常督办,并将督办结果纳入行政服务中心进驻部门日常评优评先、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对不作为的案例由市政务办及时做好梳理,并报送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