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质灾害防治

进入老年模式
退出老年模式
当前位置:首页 >>正文

宁波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宁波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4-26 阅读次数: 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有关功能区管委会,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有关单位:

《2021年宁波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21年宁波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宁波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25日

附件

2021年宁波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做好2021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损失,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宁波市地质灾害“整体智治”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精神和党的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和市委十三届九次会议精神,遵循“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原则,尽最大努力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围绕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主题,贯彻落实部省关于地质灾害防治的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措施,加大地质灾害风险管控力度,扎实推进宁波市地质灾害“整体智治”三年行动,加强地质灾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为我市“十四五”时期高质量开局作出努力。

二、工作目标

构建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体系,全力推进地质灾害“整体智治”三年行动;完成10个区县(市)地质灾害风险普查,推进18个乡镇(街道)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新建47处专群结合监测预警实验点,新建21处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雨量站,完成20处地质灾害隐患(风险防范区)综合治理工程;科学调整重点地区地质灾害临界雨量阈值,完善基于地质灾害风险“一张图”的实时预警系统;强化地质灾害风险动态管控,落实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监管责任,探索开展区县(市)风险隐患“双控”试点,最大限度降低地质灾害危害和损失。

三、重点防范时段和区域

2021年,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治时段为梅汛期和台汛期;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3天以上、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时段,以及发生强降雨至雨后48小时等时段。重点防范区域为南部至西北部山区的突发性地质灾害易发区,10个区县(市)的31个重点防治乡镇(街道)(附件1);已知地质灾害隐患点、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山区高陡边坡(开挖)地段、乡村道路建设切坡地段,小流域泥石流沟谷、在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和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在建工程等。

四、主要任务

(一)编制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今年各区县(市)政府要认真贯彻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安排辖区内“十四五”时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按照建立科学高效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和提升地质灾害“整体智治”能力的要求,高质量编制“十四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于6月底前全面完成规划报批和数据库建设工作。

(二)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和评估。各区县(市)要按照 《浙江省县(市、区)地质灾害风险普查与乡镇(街道)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方案》和《宁波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要求,完成本辖区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全面推进18个乡镇(街道)地质灾害1:2000风险调查,完成7个乡镇(街道)地质灾害1:2000风险调查任务。按照《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汛前大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汛前地质灾害隐患风险排查和农村山区切坡建房调查工作,根据调查成果,及时更新完善全市地质灾害风险“一张图”。

(三)推进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各地要在已有地质灾害监测工作的基础上,坚持“严遵标准、严审设计、严守进度、严格监管”原则,按照《2021年浙江省地质灾害专群结合监测预警实验工作方案》和《地质灾害专群结合监测预警技术指南(试行)》要求,新建47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点。县级气象部门要根据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分布情况,新建21处雨量监测站。

(四)深化地质灾害风险预报预警。升级改造宁波市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系统,进一步提高预警预报准确性。各级气象、水利、资规等部门要加快推进基于公共数据工作平台的数据共享工作,加强雨量监测数据共享。资规部门要根据气象、水利部门的预报降雨和实时雨量数据,按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会商要求,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五色图”和地质灾害风险提示单。加强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临界雨量阈值研究,县级资规部门要加强历史地质灾害案例的资料搜集和研究,适时做好动态评估和调整更新等工作。

(五)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隐患“即查即治”制度。开展地质灾害综合治理行动,完成20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的综合治理。严格执行《浙江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3号),强化工程质量监管,落实工程管护责任。

(六)持续做好平原区地面沉降监测。进一步完善地面沉降监测体系,实施区域水准、分层沉降等综合监测,分析总结地面沉降特征,开展地面沉降风险评价,编制地面沉降风险图,开展地面沉降预警,不断提升地面沉降风险防控能力。加强地下水动态监测,厘清地下水资源和地下水动态监测现状,做好全市地下水监测站点监测、维护和管理,加强地下水位动态预警。

(七)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切实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准备工作,调整充实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库;加强地质灾害应急装备现代化建设,确保应急车辆和装备物资等要素随时保障到位,一旦发生地质灾害事件,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合理调度救援力量,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各级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应急技术支撑各项准备工作,接到地质灾害险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调查,做好应急处置技术支撑。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国家安全、生命安全、社会安全、经济安全的政治高度,就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各地要认真学习贯彻,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持续推进地质灾害防治组织管理体系、群测群防体系、技术装备体系、培训演练体系、人才队伍体系建设。

(二)夯实各级主体责任,强化经费保障。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是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主体,要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组织有关部门落实年度防治任务。要狠抓隐患排查,强化监测预警,落实应急预案,做到守土有责、防灾有方、治灾有法、救灾有略。各地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投入,探索多元化、多渠道地质灾害防治投入机制,切实保障地质灾害防治资金需要,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深化部门配合,凝聚工作合力。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底线思维,全面落实安全度汛各项防御措施,牢牢守住防灾救灾应急关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工作配合,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要进一步压实乡镇(街道)基层一线防灾责任,落实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管理责任,加大群测群防队伍建设。按照《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千名地质队员驻县进乡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深化地质队员“驻县进乡”行动,充分发挥地质队员在地质灾害防治中的技术支撑作用。

附件:1.2021年宁波市地质灾害防治重点任务表

2.2021年宁波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有关单位工作任务要点

附件:2021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稿.pdf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