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印发《宁波市不动产登记事项“跨省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甬自然资规办﹝2021﹞12号)

发布时间:2021-04-29 来源:不动产中心 【 字号: 保护色:

各区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市局有关处室,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不动产登记领域营商环境,推动不动产登记事项“跨省通办”工作,经研究,现印发《宁波市不动产登记事项“跨省通办”工作方案》,请各地遵照执行。


宁波市自然和规划局办公室

2021年4月29日


宁波市不动产登记事项“跨省通办”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工作要求,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不动产登记领域营商环境,推动不动产登记事项“跨省通办”工作,全面提升不动产登记便民利企整体服务水平,持续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模式,采取异地申请、信息共享、一次办结及电子证照、EMS寄送等服务,实现不动产登记线上“不见面”异地办理。对商品房预售、抵押涉及的不动产预告登记、不动产抵押登记、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等三类业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同步建立清单化管理制度和动态更新机制,具备相关办理条件后,逐步纳入其他业务事项,进一步拓展“跨省通办”的广度和深度。

二、业务类别和应用场景

业务类别

应用场景

具体情形

预告登记(含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预售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申请人可通过网上申请登记,不受不动产所在地限制

不动产在宁波,申请人不在宁波;不动产在外地,申请人在宁波,不动产所在地登记机构具备通办条件的。

不动产抵押登记

申请人可通过网上申请登记,不受不动产所在地限制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网上申请登记,不受不动产所在地限制

备注:随着各项条件的成熟逐步扩大“跨省通办”业务范围。 

三、办理方式

(一)全程线上网办

当申请人为个人或申请人为企业且具备电子印章签署功能时,申请人可通过国家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或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线上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上传登记申请资料,线上受理、线上审核,线上缴税(费),核发电子证照,实现“不见面”网上办理。

(二)线上线下相结合异地代收代办

当申请人为企业且暂不具备电子印章签署功能时,则与申请人所在地登记机构点对点开展“跨省通办”。申请人可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的“跨省通办”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由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身份核验,指导申请人完成在线申请,通过邮寄或线上传递材料至属地部门完成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同步建立异地收件、问题处理、监督管理、责任追溯机制,明确收件地和办理地的工作职责。

采取全程网办或以异地代收代办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业务,申请人都可以在异地登记机构“跨省通办”窗口,在工作人员指导下完成在线申请。

四、全程线上网办主要流程

(一)备案

对于抵押登记和预告登记网办业务,申请人是银行或由代理人代办时,需凭营业执照、单位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件、代理人身份证件、联系方式等材料进行备案,授权代理人,由属地登记机构开通业务办理权限。

(二)登平台

申请人是企业(银行)时,操作人员通过法人账号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或国家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选择宁波市-点击个人服务生命周期-宁波不动产登记服务路径办理。

申请人是个人时,通过个人帐号登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或国家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选择宁波市-点击个人服务生命周期-宁波不动产登记服务路径办理。

(三)申请登记

1、点击申请登记-选择业务类别(如抵押登记)。

2、填写申请信息。

以抵押业务为例,在系统中输入权利人、抵押人、抵押金额、抵押期限等基本信息。

3、填写询问笔录并完成线上签名,如果申请人为企业(银行)时,需签署电子印章。

4、上传材料,完成申请。

(四)正式受理、审核、登簿(收费)、核发电子权证(上传登记资料)

登记机构工作人员按照办件要求完成受理、审核、登簿(收费)、核发电子权证等环节工作。

在收费环节,涉及抵押登记的,银行工作人员可打开办件中心完成线上缴费。

异地银行可以与不动产所在地银行建立联系机制,实地调查不动产自然状况信息,完成后续放款程序。

五、线上线下相结合异地代收代办主要流程

当异地企业(银行)未申请电子印章而无法完成线上签署时,则可由异地登记机构协助,进行材料初审、身份核验后再指导完成线上操作,其中登记所需资料(询问表、申请书)由线下盖实体印章拍照上传的方式替代线上签署电子印章,其他线上操作流程与全程网办模式一致,参照全程网办模式操作。

六、工作要求

(一)设立“跨省通办”窗口,配置相应设备和人员

全市县级以上不动产登记办理大厅,应在网办区(自助帮服区)设立“跨省通办”窗口,配置相应设备和人员,整理全国各地区可网上办理的登记业务事项。指导申请人通过网上实现“全程网办”方式异地申请不动产登记事项。建立“跨省通办”沟通协调机制,协助办理“异地代收代办”方式的“跨省通办”件,确保具体工作落实落细。

(二)统一“跨省通办”业务规则和标准

进一步改革制约全流程网上办理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指引,能通过数据共享查询、核验的,不再要求核验原件,按照“应减尽减”的原则,优化调整、统一“跨省通办”事项业务规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制定通办业务办事指南,明确通办事项清单、办事范围、办事标准,并组织培训。

(三)持续推进系统升级和业务流程改造

按照“跨省通办”有关工作要求,优化完善相关业务流程,制定相关办理公告和办理须知。升级改造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平台(公众版),并通过省“一窗受理”平台接入全国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实现与国家政务平台全面对接、深度融合,提高“跨省通办”服务能力。

(四)发证及档案移交

申请人可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自行查看下载电子证照,如果需要纸质证书(明)的,由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通过EMS寄送。对于采用电子签名、电子印章“全程网办”的“跨省通办”件,采用电子存档,不收取纸质材料;对于“异地代收代办”方式的“跨省通办”件,纸质档案通过受理地不动产登记机构EMS寄送。



1627633040.png

扫码进入手机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