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波市不动产登记全流程“交房即办证”工作方案的通知(〔2021〕12号)
各区县(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与住建、税务、金融机构等部门间的协同合作,提升政府行政效能和治理能力,切实增强群众和社会对不动产登记改革创新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现将《宁波市不动产登记全流程“交房即办证”提升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宁波市不动产登记全流程“交房即办证”提升工作方案》
宁波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5月17日
附件
宁波市不动产登记全流程“交房即办证”提升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与住建、税务、金融机构等部门间的协同合作,深化制度服务创新和加快流程再造,变被动等待为主动服务,综合运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电子税务局、电子签名、电子证照等设备和技术手段,为提出需求和申请的开发企业及购房群众提供“交房即办证”服务。 开发商新建商品房在交付使用的同时,购房群众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完税后核发不动产权证书,进一步提升政府行政效能和治理能力,切实增强群众和社会对不动产登记改革创新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工作任务
(一)实现不动产权证和交房同步
进一步优化升级了“交房即办证”流程,在交房现场为购房人办理契税缴纳、住房套次信息查询、不动产转移登记,实现交付时即可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二)推进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的建设和使用
加快推进不动产电子证照开发运用,推行不动产登记电子化,建设不动产电子证照库,在交房现场支持企业和群众方便、快捷、高效使用不动产电子证照。
(三)实现零纸质材料申请
优化升级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平台,强化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应用,实现跨部门数据有效协同和充分共享,自动生成精简数据,极大简化申请难度,实现“零纸质材料申请”。
三、实施范围和对象
全市辖区内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建设手续,符合规定的交房条件且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商品房项目,在企业自愿的前提下,新建商品房交房时,购房人即可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四、工作内容
充分运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打通首次登记、税费缴纳、转移登记等环节全链条流程再造和信息集成,开展全流程、全周期、全链条的“交房即办证”服务,同时依托数据共享,最大限度地精简申请材料,缩短企业、群众办事时间,交房时现场同步发证。
(一)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阶段
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前置,不动产登记地籍调查成果和房屋面积成果提前审核入库,在竣工验收前提前解决规划变更等问题,实现联合竣工验收后即可办理首次登记,形成首次登记电子证书和纸质清单。
(二)交房即办证的准备阶段
房地产开发企业需提前将集中办理交房安排告知至不动产登记、税务部门,并办理账号的开通申请手续。在交房现场,通过人员集中模式,配备相关网络设备,购房人依次有序办理交房手续、自愿提交登记申请、完成身份验证、材料核验、税费缴纳。
(三)新建商品房契税缴纳阶段
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税务部门的电子税务局或商品房转移登记“网办”系统进行新建商品房的契税缴纳,依据当事人申报承诺的住房套数与计税模型比较计算,自动形成契税数额,购房人线上支付,形成电子契税完税凭证,并将电子完税凭证推送给不动产登记机构。
(四)新建商品房办证与发证阶段
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商品房转移登记“网办”系统,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通过身份核验和网上审核,现场即可领取不动产电子证书。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现场打印纸质证书。
五、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2021年5月20日,研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并征求意见。
第二阶段:2021年6月底,完善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平台中有关工作流程和功能模块。
第三阶段:2021年7月1日7月15日,做好万科楼盘试点工作,包括系统内测、培训、账号申请和现场准备、机构联动等工作。
第四阶段:2021年7月底,做好“交房即办证”的总结与经验推广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交房即办证”工作模式是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服务便民化的具体举措,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增强大局意识,统一思想和行动,明确任务,统筹推进,切实提高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服务能力。
(二)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各部门要建立协作机制,强化对“交房即办证”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广泛听取企业和群众意见,在学习借鉴先进地区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强力助推工作落地见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交房即办证”改革举措,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和开展政策法规解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高效、更优质、更便利的登记服务和登记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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