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一)
1、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办事地址、工作接待时间?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目前设立有两个办事服务网点,分别为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点和江北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点。
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点:位于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工作接待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江北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点:位于江北区育才路118号(北投大厦)。工作接待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2、不动产登记受理网点的联系电话是多少?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点以及江北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点的统一咨询电话为:0574-87185516。
3、夫妻房产约定办理登记是否收费?
按照现行不动产登记有关收费文件规定,夫妻房产约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只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每本证书10元;两个以上权利主体共有,申请分别持证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4、夫妻房产约定办理登记需要哪些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可通过共享或核查获取的除外);(3)不动产权属证书(核对原件);(4)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原件);(5)婚姻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可通过共享或核查获取的除外);(6)计税材料(原件);(7)如权利人委托办理的,须提供符合条件的委托人身份证明、书面委托书原件1份(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委托书需要办理公证或者认证的,按照规定执行)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可通过共享或核查获取的除外));(8)若权利承受人为境外人士的还须提供国安部门的备案审查意见。
5、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有哪些途径可以获取办事材料清单?
主要有以下途径:(1)现场咨询:办事服务大厅;(2)电话咨询:拨打0574-87185516;(3)网络上获取: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办事服务→办事指南);(4)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市)→部门窗口→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按部门)→按照事项类型,选择相应类别的办事事项(不动产登记主要涉及行政确认、联办、公共服务及其他行政权力三类业务事项)。
6、不动产办理过程中是否可以撤销办件?如何办理?
申请登记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可以申请撤回。应当由全体申请人提出撤回登记申请,登记机构将登记申请书以及相关材料退还申请人。
7、周六、周日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吗?
很抱歉,目前不动产登记服务暂时未实行周末办理的制度(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8、现场申请办理登记资料查询、房屋买卖转移等不动产登记服务是否需要到场取号才能办理?
目前线下窗口办理登记服务实行取号、叫号制度,当事人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实名取号。若当事人的身份证件不是居民身份证的,可提前告知导服台工作人员,由其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其他方式取号。
9、存量房买卖可以不需要中介吗?
买卖双方可以自主交易,不通过中介交易,但需要自行准备好登记所需材料。
10、权利人为夫妻双方时,抵押登记注销需要夫妻双方一起来吗?
夫妻共有产权抵押注销的,可以备好注销登记所有材料由其中一人前来办理,但经办人需与抵押权人出具的“委托书”上的受托人一致。
11、抵押权变更登记是否收费?
根据财税〔2019〕45号文件要求,自2019年7月1日起,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12、按揭房可以办理二次抵押登记吗?
根据债权人、债务人及抵押人的相关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的约定,可以办理二次抵押登记,即第二顺位抵押。
13、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和水电气联动过户业务吗?
目前,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已开展二手房和水电气联动过户服务业务。当事人在申请存量房转移登记时,可自愿选择办理。其中,联动过户中供水过户范围为市三区,燃气过户暂时仅限于兴光燃气。
14、申请办理车库、车位不动产登记的,如何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根据现行有关不动产收费文件规定,从2019年7月1日起,申请办理车库、车位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原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550元,减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
15、办理个人与个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以及企业间融资租赁、购销行为等为生产、经营需要申请抵押登记的,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是否需要办理公证?
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作强制性要求,可由当事人根据自身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公证。
16、当事人申请办理遗失补证的,公告期为多久?
根据国家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办理遗失补证的,在受理后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官网上进行公告作废,公告期为十五个工作日,从受理登记后第二个工作日起算。
17、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补发后,证书或证明编号会改变吗?
会改变。根据有关规定,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补发后,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原证号废止,补发的新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应当更换号码,并且补发后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上应注明“补发”字样。
18、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如何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根据国家不动产登记有关法律法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代为申请时应当提供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指定监护的生效法律文书、经公证的对被监护人享有监护权的材料等。
19、综合测绘投诉电话是多少?
0574-87306995
20、权利人为小微企业的,在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时是否享有免收不动产登记费的优惠政策?
有优惠政策,2021年2月8日起,宁波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始实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相关企业只要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微企业,且提供书面的《小微企业免缴不动产登记费承诺书》(模板可在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上下载),即可免缴不动产登记费。
21、两个以上人民法院查封同一不动产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如何办理查封登记?
根据法律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查封同一不动产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为先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的人民法院办理查封登记,对后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的人民法院办理轮候查封登记。
22、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被查封的,能否办理转移登记?
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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