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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专窗服务须知
为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提升便民利企服务水平,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开启企业服务专人专窗,现就有关服务须知通知如下:
一、 服务对象
适用申请人一方或双方为企业的办事事项。所指的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非企业类经济组织等。
二、服务范围
企业专窗的服务范围包含“标准地”(工业、仓储类)供地的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涉企不动产转移登记等。在实践中完善“专窗”条件和功能,逐步扩大业务范围,并提供涉企咨询服务。
三、服务承诺
(一)企业办事人员可在导服台取“企业登记专窗”专号,专人专窗服务,并在规定办理时限内办结。
(二)企业专窗提供交易、登记、税务一体化服务。申请单位可在专窗一并办理交易、核缴税费、登记等各项业务,所需资料合三为一,内部共享,杜绝重复收取。
(三)企业专窗提供容缺受理服务。申请单位暂未能按照业务办理要求提供全部申请材料,但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经申请人书面承诺后,可先行容缺受理,限期补正申请资料。
四、专窗信息
市中心企业专窗设置在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C1052、C1054、C1055窗口(地址: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咨询电话:0574- 87185516,联系人: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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