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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宁波涉企不动产登记零收费,9月1日实施!
为贯彻落实企业降费减负政策,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提高不动产登记服务质效,我市财政、发改、资规三部门联合发文,从2021年9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涉企不动产登记费零收费。
本次零收费期间自2021年9月1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一年后根据试行情况决定是否续期。减免登记费的主体须为申请不动产登记时的权利人为企业,如义务人为企业,仍按规定执收登记费。2021年9月1日前受理的涉企不动产登记,继续按规定执收登记费。文件同时明确,减免的不动产登记相关费用支出由同级财政保障,有关登记费清欠收入按原渠道全额上缴国库。
附件:《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实施涉企不动产登记费零收费的通知(甬财综〔2021〕7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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