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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不动产登记网上办理须知

发布时间:2021-08-09 来源:不动产中心 【 字号: 保护色:

        一、业务范围:自然人之间存量住房买卖业务(其中个人所得税符合按交易价全额征收的情况)

二、符合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且为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业务,需如实申报家庭成员(夫妻)信息和家庭住房拥有信息。

三、承受方申请享受购房契税优惠税率的,需如实填写家庭成员信息(包括夫妻和未成年子女);除本次申请登记的住房外,家庭已有2套或2套以上住房,不适用购房契税优惠税率的,无须申报家庭成员信息。

四、“上次不动产取得时间”,一般按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日期填写;以下两类情形请按照换证前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日期填写:

1.非购买方式取得的,如因夫妻约定更名、离婚析产、法定继承、直系亲属间赠予等;

2.变更换证的,如地名变更、名称变更、遗失补证、换证、土地出让金补缴等导致的权证换发。

五、采取第三方支付(微信、支付宝扫码)缴纳税费,当税款金额超过您网上银行支付限额的,您可以选择网签三方协议扣款(具体详见《不动产登记网上直接办理操作手册》),或到不动产所在地登记服务大厅办理缴税手续。

暂不支持:申请征收(拆迁)货币补偿契税抵免交易业务;保障性住房交易业务;转让方或承受方分属不同家庭的交易业务;无法提供实物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所有权证)的交易业务;房屋和土地登记信息不一致的交易业务。

申请人承诺:

本人承诺通过网上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时,均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所输入的信息和相关电子图片均真实、准确、有效,无伪造、变造、隐瞒等虚假行为。

如本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者规定,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真实情况,或者不实承诺等导致的登记无效、不缴少缴税费或引起纠纷,导致网上办理不动产业务无法实现或者造成其他相关权利人或登记机构损失、税费流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所有责任和法律后果。如需撤(注)销和更正登记的,本人承诺将积极配合登记机构、税务机构完成相关手续。

本人已阅读并同意以上办理须知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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