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宁波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一、市级有关部门意见
共收到反馈意见14条,采纳13条,不采纳1条。
序号 | 市级有关部门 | 反馈意见 | 是否采纳 | 未采纳理由 |
1 | 市水利局 | “水利等领域竣工验收所需的测绘事项”,建议细化水利工程竣工验收所需测绘的具体事项或内容。 | 采纳 | |
2 | “水利等部门做好分项测绘的业务指导…”,水利部门开展测绘专业业务指导,无相关能力水平和资格。 | 采纳 | ||
3 | “在宁波有相对稳定的办公场所”,建议以营商环境、公平竞争主管部门的意见为准。 | 采纳 | ||
4 | “多测合一实行告知承诺制”,建议明确告知承诺公开的对象、具体内容。 | 采纳 | ||
5 | “建设单位应在测绘项目委托后及时在多测合一应用场景报送”,建议规定项目委托后的报送期限以及委托的界定,比如测绘委托合同签订后10日内。 | 采纳 | ||
6 | “建设单位和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在完成项目报送后可根据需要通过应用场景获取有关测前基础资料”,建议考虑部分应急工程,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先行获取基础资料。 | 采纳 | ||
7 | 市发改委 | 第四条提出交通、能源、水利等领域重大建设项目的多测合一工作由市发改委负责协调落实,此表述不妥。市发改委并无测绘有关职能,多测合一的办理流程也未含有市发改委环节,因此我委不具备协调和落实测绘工作的条件。市资规局职能中已包含负责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工作,作为我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部门,理应熟知我市交通、能源、水利等领域重大建设项目,建议由市资规局负责协调落实此项工作。 | 采纳 | |
8 | 第9条提出由市发改委会同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依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分类统计多测合一市场平均价格指数,建议删除市发改委,理由:不在政府定价目录内,也没有上级文件依据,无权限发布此类型价格指数。 | 采纳 | ||
9 | 市能源局 | “能源等市级主管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各分项测绘的业务指导、监督落实等工作”建议修改为“能源等市级主管部门应按照行业管理职责做好各分项测绘的业务指导工作”。 | 采纳 | |
10 | 市人防办 | “…对未提交至多测合一应用场景的测绘成果的,相关部门不得采用...”建议取消。窗口项目审批同时设有线上审批和线下审批通道,当线下审批时,建设单位提供纸质材料,主管部门应采用并受理 | 不采纳 | 实施办法已明确相关部门需要纸质材料时,可以从多测合一应用场景下载打印。 |
11 | 在审批过程中发现测绘成果与实际不符的,应于自规部门确认,再交建设单位进行重测、补测。建议多测合一应用场景预设这一通道,否则不方便操作。 | 采纳 | ||
12 | 市住建局 | 第四条职责分工,住建牵头落实联合验收阶段的“多测合一”工作认为不合适,“多测合一”作为行业管理部门明确的一个专项业务的整合管理操作模式,牵头部门始终应为资规部门。 | 采纳 | |
13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第四款,建议修改为:人防、综合执法、公安、交通、水利、能源等市级管理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各分项测绘的业务指导、监督落实等相关管理工作。 | 采纳 | |
14 | 第八条建议修改为:建立多测合一应用场景。全市多测合一的基础资料提供、项目报送、成果检查、成果报送、成果推送等应当通过多测合一应用场景进行在线办理。应用场景需与省测绘监管平台、投资项目3.0平台以及相关审批、监管系统相联通,实现投资项目基本信息、测绘成果信息、测绘信用信息以及审批信息的关联共享。 | 采纳 |
二、局机关各处(室、局)、局属事业单位意见
共收到反馈意见2条,采纳2条,不采纳0条。
机关处(市、局)、局属事业单位 | 反馈意见 | 是否采纳 | 未采纳理由 | |
1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第十五条第二段修改为“管理部门应直接认可……,但在审批和登记过程中,发现有测绘成果与实际不符的,应会同自然资源规划…… | 采纳 | |
2 | 建议增加一条 成果公示 | 采纳 |
三、各区(县、市)意见
共收到反馈意见9条,采纳4条,不采纳5条。
序号 | 设区市 | 反馈意见 | 是否采纳 | 未采纳理由 |
1 | 象山局 | 项目立项阶段的土地勘测定界、地籍测绘均为财政支付,属于政府购买服务,且与后期关系不大,不应纳入多测合一范围。 | 不采纳 | 第三条定义已经明确多测合一的委托主体为建设单位,且规定土地出让项目、土地规划监管项目不纳入多测合一范畴。 |
2 | 凡纳入名录库或符合多测合一资质要求的单位,均可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多测合一活动。如果是“或”的话,名录库可以废止了。 | 不采纳 | 此处的名录库为全省多测合一名录库,由省厅统一建设。 | |
3 | 在宁波有相对稳定的办公场所不合适。要么要在从事综合测绘的县市区有相对稳定办公场所,要么就不做要求。 | 不采纳 | 法律法规要求法人具有稳定的办公场所,并未规定在从业的县市区有相对稳定办公场所。 | |
4 | 项目报送必须要合同,不能是委托书。或者委托书要规定格式,必须把项目的基本信息及报送系统中需要填报的信息填写完全。 | 不采纳 | 《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在测绘项目实施前报送项目合同或委托书。 | |
5 | 纸质材料下载打印,没有成果章是否合适? | 采纳 | ||
6 | 自相关情形被认定之日起一年内不得承接多测合一项目;增加综合测绘分包、转包的情形,对发包的测绘单位和承接的测绘单位都要涉及 | 采纳 | ||
7 | 对规定日前取得土地,但属于分期建设的,在发布之日后开始报批的是否单独考虑。因为现实情况设计单位和审批部门基本都是按2018年7月1日这个时间节点来适用规范了 | 采纳 | ||
8 | 慈溪局 | 第五条第二段,建议要求必须纳入名录库且符合多测合一资质的单位,方能在本市范围内进行多测合一; | 不采纳 | 省厅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具有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资质即可从事多测合一,且名录库为自愿入住,不能作为从业的限制条件。 |
9 | 第二十条(三)中,建议改为不合格两次及以上的测绘单位,一年内不得承接多测合一项目。 | 采纳 |
四、建设单位、测绘单位、广大市民及社会各界意见
共收到反馈意见12条,采纳6条,不采纳6条。
序号 | 单位名称 | 反馈意见 | 是否采纳 | 未采纳理由 |
1 | 诚邦测绘 | 第五条凡纳入省测绘监管平台名录库的单位均可在宁波市从事“多测合一”项目吗? | 采纳 | |
2 | 除了需要在宁波有相对稳定的办公场所,对人员数量有规定吗?需不需要到当地测绘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建议明确一下。 | 采纳 | ||
3 | 建议《多测合一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提供简化版,一些小规模的多测合一项目合同需要一式陆份,合同文本太厚不利于节约资源和大幅增加成本。 | 不采纳 | 省厅改革实施方案明确要求使用《多测合一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可建议省厅简化合同示范文本。 | |
4 | 建议对承接多测合一项目不同信用等级的测绘单位开展不同频次的质量抽查和验收环节。 | 采纳 | ||
5 | 应该明确在监督检查和质量抽查中因测绘项目不合格或给予处罚的其有效性如何明确?是不是应该明确在惩戒期内或处罚期内的,未进行信用修复的。 | 不采纳 | 《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法》对信用修复等相关事项已明确,在此无需赘述。 | |
6 | 慈溪土勘 | 充分体现了公开、公正、平等的市场竞争原则,建议增加举报举证电话受理环节及时限。 | 采纳 | |
7 | 为体现基准的严谨性,建议将“1985国家高程基准”改为“1985国家高程基准(二期)”,目前宁波地区高程成果有一期、二期区分,已知点成果个别区域高程异常出入较大,质检站在双随机抽检时明确宁波地区统一使用二期成果,故需谨慎区分,以免因高程起算不同造成损失。 | 不采纳 | 本条款的1985国家高程基准为成果所执行的高程基准,一期、二期为成果,两者不是一个概念。 | |
8 | 是否可以理解为无纸化办公,全部环节都在网上进行,打破中介机构日常出具纸质成果给审核机构及业主后,再次提交扫描件电子成果上传的流程。多测合一“应用场景”相关平台是否可以让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免费共享。 | 采纳 | ||
9 | 本条价格指数是一次较大改革,终于可以改变市场价格混乱局面,给本条意见提出者点赞。同时建议本指数是否可以根据《测绘产品收费标准(2002)》及《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等规范性收费设定指数下限,即价格指数不可低于规范收费的最低限额,以免出现同一工程竞争性谈判出现巨大差异或低成本竞争,降低本行业可信度及成果隐患。 | 不采纳 | 资规部门无权设置多测合一价格指数下限。 | |
10 | 意见稿第十三条成果报送,此环节上传成果如果涉及到涉密数据需如何处理,成果中一般包含:已知等级控制点成果,规划放线成果报告中甚至还有已知点成果及点之记等,是先经过脱密处理再上传,还是忽略涉密情况,此条建议明确这类情况。 | 采纳 | ||
11 | 法定测绘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具体是指什么机构?是否为达到资质要求的测绘中介服务机构或者为主管部门下属的测绘中介服务机构。若为主管部门下属的测绘中介服务机构,是否会存在“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现象。 | 不采纳 | 法定测绘质量监督检验机构需要质量监督部门批准。目前浙江省内仅省测科院为法定测绘中介服务机构。 | |
12 | 意见稿第二十条,第一点中介机构未按多测合一要求承接测绘项目的,这一点中介机构很委屈,目前根据市场情况,较大型建设机构(含房地产开发商)为了降低测绘费用,往往将项目分解成多个分散内容进行采购谈判,中介机构不能自主选择,被迫签订单一内容合同,建议本条内容设置前提条件。 | 不采纳 | 测绘单位应该按照多测合一委托要求承接测绘项目 |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助力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深化改革,提升测绘市场竞争活力和服务效率,根据《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浙江省深化“多测合一”改革实施方案》《宁波市测绘管理办法》等法规及改革文件精神,结合宁波市实际,我局起草了《宁波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广大市民、社会各界人士在2022年11月4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一、信函方式:鄞州区和济街9号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测绘地理信息处。
二、电子邮件:1048018475@qq.com。联系人:葛 文,电话:0574-89289929。
《宁波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