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宁波市非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提供使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一、市直有关单位意见
共征求市直有关单位意见,共反馈意见2条。
序号 | 市直有关单位 | 反馈意见 | 是否采纳 | 未采纳理由 |
1 | 市统计局 | 第六条:明确非密成果范围,建议纳入脱敏后高清底图、村级边界矢量图、非密建筑物信息、公共服务设施点位、标准地址地名库等内容 | 采纳 | |
2 | 建议加强交流提供渠道,加强部门间资源共享交流,落实对接处室,适时开展数据资源内容、使用等方面培训,提供相应数据接口或者查询平台等 | 采纳 |
二、局机关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意见
共征求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等意见,共反馈意见0条。
序号 | 局机关、事业单位 | 反馈意见 | 是否采纳 | 未采纳理由 |
1 | 无 | 无 |
三、区(县、市)意见
共征求12个区(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的意见, 共反馈意见0条。
序号 | 区(县、市) | 反馈意见 | 是否采纳 | 未采纳理由 |
1 | 无 | 无 |
四、社会各界意见
共收到社会各界人士等反馈意见0条。
序号 | 单位 | 反馈意见 | 是否采纳 | 未采纳理由 |
1 | 无 | 无 |
为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推动非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社会化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我局组织起草了《宁波市非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提供使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11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信件形式反馈至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电子邮件:意见建议电子版发送至996085111@qq.com,邮件主题为“姓名(单位)+非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提供使用管理规定意见建议”;
信件:来信邮寄至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9号1505室,邮编315042,信封注明“非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提供使用管理规定意见建议”字样;
联系人:杨璐宏;联系电话:89187338。
《宁波市非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提供使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