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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甬土告〔2022〕01037号)

发布时间:2022-12-20 来源: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浏览次数: 【 字号: 保护色: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下列6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用拍卖方式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序号

地块编号

地块名称

区域

土地用途

土地

面积

(公顷)

计容

建筑面积
  (平方米)

起始

总价
  (万元)

上限

总价
  (万元)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出让

年限

1

甬储出2022-086号

海曙区长乐CL-01-05地块

海曙区

城镇住宅及配套用地

3.6786

90125.7

125698.32

144298.32

25200

70、40年

2

甬储出2022-087号

海曙区长乐CL-01-06a地块

海曙区

城镇住宅及配套用地

1.7376

52128

73490.06

84490.06

14700

70、40年

3

甬储出2022-088号

海曙区长乐CL-01-06b地块

海曙区

城镇住宅、零售商业、餐饮

3.6268

85229.8

90053.81

103553.81

18100

70、40年

4

甬储出2022-089号

鄞州区YZ01-03-23-1地块

鄞州区

城镇住宅及配套用地

6.4072

103796.64

143851.77

165351.77

28800

70、40年

5

甬储出2022-090号

鄞州区JD12-04-03/04地块

鄞州区

城镇住宅、商务金融用地

2.0017

50042.50

85322.47

97922.47

17100

70、40年

6

甬储出2022-091号

东部新城核心区以东片区D1-4-4#/5#/6#地块

鄞州区

城镇住宅、零售商业、餐饮

4.5689

94927.20

221180.38

254180.38

44300

70、40年

注:具体情况以拍卖出让文件为准,出让价格和竞买保证金以人民币计价。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

1. 竞买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竞买人应当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或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正式证明。地块可单独竞买,也可联合竞买。联合竞买的,联合各方均应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或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正式证明。

3.同一企业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宗地块的竞买(含联合竞买)。

4.禁止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人”的单位参加竞买。禁止在宁波市范围内被认定为企业原因闲置土地且尚未处置到位的企业及其主要投资人(控股股东)参加竞买。禁止在宁波市范围内因非政府原因仍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企业及其主要投资人(控股股东)参加竞买。

各地块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

三、购地资金要求

竞买人的购地资金(含竞买保证金、出让价款)来源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企业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购地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

四、拍卖交易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s://td.zjgtjy.cn/view/trade/index)进行。参加拍卖竞买的申请人可在2022年12月30日9:00至2023年1月11日16:00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报名。申请人须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联合申请竞买的,联合各方均需办理数字证书,并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按联合竞买程序进行相关操作。

五、竞得入选人确定方式

本次拍卖出让地块设定土地上限价格(溢价率不高于15%),当地块竞价未达到上限价格时,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当土地竞价达到上限价格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转为在此价格基础上通过摇号的方式确定竞得入选人。具体详见各地块拍卖出让文件。

六、拍卖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各地块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和具体报价时间详见下表。

序号

地块编号

地块名称

缴纳竞买保证金

截止时间

拍卖开始时间

1

甬储出2022-089号

鄞州区YZ01-03-23-1地块

2023年1月11日16:00

2023年1月12日9:00

2

甬储出2022-091号

东部新城核心区以东片区D1-4-4#/5#/6#地块

2023年1月11日16:00

2023年1月12日9:15

3

甬储出2022-090号

鄞州区JD12-04-03/04地块

2023年1月11日16:00

2023年1月12日9:30

4

甬储出2022-086号

海曙区长乐CL-01-05地块

2023年1月11日16:00

2023年1月12日9:45

5

甬储出2022-087号

海曙区长乐CL-01-06a地块

2023年1月11日16:00

2023年1月12日10:00

6

甬储出2022-088号

海曙区长乐CL-01-06b地块

2023年1月11日16:00

2023年1月12日10:15

七、其他事项

1.本次出让地块均实施装配式建筑,住宅可不采用钢结构体系,不享受预制外墙、叠合外墙墙体等不计容积率的政策规定。

2.东部新城核心区以东片区D1-4-4#/5#/6#地块按“定品质”要求出让。

八、违约责任

本次拍卖出让对竞买资格、购地资金采用“先承诺,后审查”的方式进行。竞买申请人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自动获得竞买资格。

交易结束后,出让人将对竞得(入选)人竞买资格、购地资金等开展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本公告及拍卖出让文件规定的,采取以下措施:

1.取消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对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已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金中原竞买保证金等额部分不予返还,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2.两年内禁止该企业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参加我市国有建设用地竞买活动(含联合竞买)。

3.相关违规情况计入竞买人社会信用体系。相关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九、拍卖咨询

本次地块拍卖出让文件及地块相关资料,可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其它事宜,可向宁波市土地市场服务中心和各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进行咨询。

联系方式:

1.甬储出2022-086至088号:顾老师、傅老师,咨询电话:0574-89284788、87237623

2.甬储出2022-089号:包老师、林老师,咨询电话:0574-89284793、15867356668

3.甬储出2022-090号:车老师、翟老师,咨询电话:0574-89284821、89293926

4.甬储出2022-091号:何老师、励老师,咨询电话:0574-89284907、87968260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