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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宁波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便利群众办事的通知
〔2023〕40号
各区(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等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群众入学报名等事项办事满意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入学申报房产信息填报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向教育部门共享不动产登记结果信息,协助教育部门简化入学报名业务办理材料。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中,学生家长(监护人)在填报房产信息时,可按系统提示进行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能查询到相应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的,监护人可选择自动填报,无需上传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的扫描件(照片)。对通过共享获取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教育部门可不再进行信息核验。
二、推广不动产电子证书应用
各地(校)因教学管理工作需要,确需学生家长(监护人)提供不动产产权证书时,可以建议学生家长(监护人)通过“浙里办—不动产智治”应用查询不动产电子证书或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并对电子证书予以认可,免于收取相关纸质材料,提升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便民利民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探索信息的共享应用
各地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应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共享应用,在信息安全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不动产+学籍”的创新应用场景,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四、其他事项
关于不动产登记信息及电子证书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遇到具体问题咨询属地不动产登记部门。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宁波市教育局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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