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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问题编号33)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反馈问题: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明确,经批准征收、占用湿地并转为其他用途的,要实行“先补后占、占补平衡”。但督察发现,沿海部分地区及有关部门对海洋湿地保护不力,近10年沿海淤泥滩涂和潮间盐水沼泽等类型湿地减少5.1万公顷。
整改目标:坚持全面保护、分级管理原则,压实各级政府湿地保护主体责任,落实海洋湿地保护修复制度,促进海洋湿地生态功能恢复,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宁波提供重要保障。
整改完成情况:开展宁波市湿地调查监测及年度更新工作,完成宁波市10个省级重要湿地矢量落界及生态保护绩效评价。编制完成《宁波市湿地保护规划(2021-2035年)》,联合市水利局出台《宁波市湿地保护修复工程规划(2021-2025年)》。按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围填海管控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 加强海岸线和滨海湿地用途管制的通知》文件要求,加强海岸线和滨海湿地用途管制,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修复。开展林草湿数据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对接融合。将具有重要生态重要生态价值的滨海湿地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印发《宁波市林长制实施方案》,压实湿地保护的主体责任;研究制定《宁波市绿化与自然保护地委员会成员单位湿地保护工作职责》,强化信息互通和工作协同。
以上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6月10日至2023年6月26日。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与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联系电话:0574-89289931。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