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象自然资规出告字〔2023〕05号)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经象山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拍卖出让以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概况、规划指标、起始价、保证金等要求
地块位于西周镇昌平路东侧区域。
编号 | 地 块 | 出让 面积 (m2) | 土地 用途 | 使用 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起始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一 | 西周镇昌平路东侧地块 | 10142 | 零售商业、餐饮、商务金融用地 | 住宅70年、商业40年 | 1.5≤FAR≤2.0 (不包括地下空间) | ≤35 | 35 | 1090 | 327 |
二、竞买对象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单独申请参加本次竞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⑵禁止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人”的单位参加竞买。
⑶禁止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含滞纳金、违约金)的企业及其主要投资人(控股股东)参加竞买。
竞得人需成立新公司(仅限一家)进行开发建设的,须在网上报名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竞得人须有出资比例)、成立时间等内容。
三、拍卖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https://www.zjzrzyjy.com/)进行。申请人须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拍卖活动。
四、拍卖报名及拍卖开始时间
拍卖报名时间:2023年7月24日9:00至8月3日16:00;
拍卖开始时间:2023年8月4日9:00;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不设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但低于起始价不予成交。
六、有关其他事宜详见须知、规划条件等拍卖出让文件。拍卖出让文件及地块相关资料,可以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浏览或下载。
咨询电话:0574-89522058 联系人:黄老师
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