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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二O二三年度宁波市优秀规划设计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8 16:43 来源:宁波市城市规划学会 浏览次数: 【 字号: 保护色:

各会员单位、规划设计编制单位:

为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充分发挥广大规划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经业务主管部门同意,现将2023年度宁波市规划设计评选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奖等级标准

本年度评选设一、二、三等奖。

一等奖:达到同类项目的全市领先水平,规划理念和技术手段有所创新,对提升行业技术进步具有显著的推动作用。

二等奖:在全市同类项目中居先进水平,技术难度较大,具有较大创新。

三等奖:达到同类项目的全市较高水平,有一定的创新。

二、评选组织机构

本年度优秀规划设计评选工作将本着保障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开、公平、公正的精神,拟成立二O二三年度市优秀规划设计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规划行业专家和管理部门领导共同组成。

三、评优工作程序

规划编制单位申报,编制单位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评委会评选,社会公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定,择优参与省、国家评选。

四、申报时间

材料报送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22日(邮寄件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五、申报范围

本年度申报范围分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专题研究、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城市交通、城市基础设施、其他专项规划、规划新技术应用。

六、申报基本条件和推荐程序

1、申报项目单位应持有相应等级规划编制资质证书。

2、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或第一完成单位与其他完成单位协商一致后申报推荐,并联合在申报表上盖章。

3、申报应当是2023年8月31日以前经规定程序审查批准并付诸实施的项目,局部地段的修建性规划应具备较完整的实施效果,规划研究项目应经审查验收,并体现对相关规划有重要指导意义。

4、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等规定。

5、已经参加过2022年度及以前全市评选活动的项目(包括已获奖和未获奖),不得重复申报。严禁把已参评项目进行拆分,再度申报。一经查出,将取消该单位今年参评资格并作为非诚信单位予以记录。已申报本市(省)或其他市(省)级及以上级别奖项的评选项目,不得申报。

6、上届评选明确的缓评项目可以申报。

7、项目申报由规划设计单位提出,并经项目所在地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各单位统一向市城市规划学会推荐报送;项目主要编制技术人员不得超过15人。

七、申报材料要求及申报方式

1、项目申报表(见附件)电子版(word)一份,纸质版盖章两份。

2、演示文件PPT或FLV,文件不超过200M,介绍内容包括规划设计的基本思路、主要内容、创新点及实施情况,播放时间10分钟以内,不得超时,应具有暂停、快进、后退等功能,配解说不配音乐。

3、主要规划设计图及实施效果照片的电子文件(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必须有实施效果的照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应有主要城市或城市全貌和标志地段的照片),文件类型为JPEG格式,图像打印尺寸不应小于A4规格,分辨率为300DPI。

4、项目文字说明的电子文件,文件类型为WORD文档。

5、正式设计成果二套,含文本说明、图册等,图册装订成A3或A4开本。

6、材料请寄送至学会秘书处,电子材料请自备u盘随寄。

八、联系方式

单位:宁波市城市规划学会

寄送地址: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楼B702

(宁波市鄞州区江澄北路575号) 邮编:315042

联系人:岑丹妮  电话:0574-89187581  

学会邮箱:nbsghxh@163.com

九、备注: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回。

附件:2023年度宁波市优秀规划设计项目申报表.docx

宁波市城市规划学会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