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1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外滩花园4号2701的浙(2018)宁波市江北不动产证明第007057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宁波余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