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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9月21日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鄞州)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任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1、拟登记不动产权利基本情况 :
序号 | 权利人 | 坐落 | 权利类型 | 权利性质 | 用途 | 面积 | 备注 |
励建芳 | 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大岙村 | 宅基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 批准拨用 | 农村宅基地 | 土地面积:242平方米 建筑面积:194.42平方米 |
2、公告期:15个工作日
3、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鄞州区横溪镇自然资源所
联系电话: 0574-88069268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