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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4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启事(鄞州)

发布时间:2024-10-14 来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浏览次数: 【 字号: 保护色: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明号

权利人

义务人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浙(2022)宁波市东钱湖不动产证明第0055340号

浙江康翔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史挺

紫金北路642号馨湖茗苑11幢1号402

(2024)浙0212执2672号之二

2

浙(2022)宁波市东钱湖不动产证明第0055390号

浙江明州典当有限公司

史挺

紫金北路642号馨湖茗苑11幢1号402

(2024)浙0212执2672号之二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