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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4日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序 号:1
本人因保管不善,将甬国用2011第2401194号/2011001440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卢川
序 号:2
本人因保管不善,将浙(2019)宁波市高新不动产权第022694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豫力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