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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保管不善,坐落于宁波市鄞州区中河街道嵩江东路728弄1号车库H-17号车位的甬房权证鄞州区字第201220094号,甬鄞国用(2012)第99-0107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庞永斌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