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1435853、g-2014-99-20501
李妙丰
三里新村5幢201室
2
鄞中015014、g-1997-12-00047
史和平
下应镇河西村
公告单位: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