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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7日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鄞州)

发布时间:2024-10-17 来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浏览次数: 【 字号: 保护色:

本人许永兆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鄞州区瞻岐镇姚家村的z-2002-14-0095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土地使用面积:109.5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许志君(子)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