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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7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启事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浙(2020)宁波市高新不动产证明第0040580号 | 宁波宁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 | 光华路299弄4幢7、8、9号5-2 | (2024)浙0226执1960号之四 |
2 | 浙(2020)宁波市高新不动产证明第0040567号 | 宁波宁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 | 光华路299弄4幢7、8、9号5-3 | (2024)浙0226执1960号之四 |
3 | 浙(2022)宁波市高新不动产证明第0015843号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高新区支行 | 齐和家园19号604 | (2024)浙0291执530号之二 |
公告单位:宁波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