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2024年10月17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启事

发布时间:2024-10-17 来源:不动产中心 浏览次数: 【 字号: 保护色: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浙(2020)宁波市高新不动产证明第0040580号

宁波宁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

光华路299弄4幢7、8、9号5-2

(2024)浙0226执1960号之四

2

浙(2020)宁波市高新不动产证明第0040567号

宁波宁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

光华路299弄4幢7、8、9号5-3

(2024)浙0226执1960号之四

3

浙(2022)宁波市高新不动产证明第0015843号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高新区支行

齐和家园19号604

(2024)浙0291执530号之二

公告单位:宁波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