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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9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启事(江北办理点)

发布时间:2024-10-29 来源:不动产中心 浏览次数: 【 字号: 保护色: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浙(2022)宁波市江北不动产证明第0001781号

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桥支行

天成家园10幢57号502

(2024)浙0212执2381号之二

2

浙(2022)宁波市慈城不动产证明第0080013号

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西支行

云鹭湾南区14幢61号505

(2024)浙0212执2617号之二

公告单位:宁波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