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2024年11月20日不动产权利证书遗失(灭失)声明(鄞州)

发布时间:2024-11-20 来源: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海洋局、市林业局) 浏览次数: 【 字号: 保护色:

序号:1

因保管不善,坐落于宁波市鄞州区中河街道凤凰新村17幢307室的浙(2022)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016347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吴晓兰、邬一楠

序号:2

因保管不善,坐落于陆嘉家园32幢132号503室的浙(2019)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021252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黄士海

序号:3

因保管不善,坐落于宁波市鄞州区中河街道东城水岸小区11幢34号608室的甬房权证鄞州区字第201128040号、甬房权证鄞州区字第201128041号,甬鄞国用(2011)第99-2413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王吉鹏、陆超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