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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6日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4-11-06 来源:不动产中心 浏览次数: 【 字号: 保护色:

序  号:1

本人因保管不善,将浙(2018)宁波市高新不动产权第017561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顾卫英

序  号:2

本单位因保管不善,将甬国用2007第010109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宁波市公安局

序  号:3

本人因保管不善,将浙(2018)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012683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徐臻一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