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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6日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序 号:1
本人因保管不善,将浙(2018)宁波市高新不动产权第017561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顾卫英
序 号:2
本单位因保管不善,将甬国用2007第010109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宁波市公安局
序 号:3
本人因保管不善,将浙(2018)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012683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徐臻一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