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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6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启事

发布时间:2024-11-06 来源:不动产中心 浏览次数: 【 字号: 保护色: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浙(2024)宁波市鄞州不动产证明第0044289号

王健

宁波市鄞州区邱隘镇绿园新村2-4-203#

公告单位:宁波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