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0日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日期: 2024-12-20 阅读次数: 来源:不动产中心

序  号:1

本人因保管不善,将C20015316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仁根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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