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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保管不善,坐落于贵驷街道贵驷社区药店弄的浙(2018)宁波市高新不动产权第0049473号及贵驷街道贵驷社区药店弄10号的浙(2018)宁波市高新不动产权第004947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建明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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